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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工程余废料管理细则各分公司、部门中心:为加强分公司网络工程余废料管理水平,明确各相关单位在工程余废料管理中的责任,规范工程余废料的移交等行为,实现降本增效,提升盈利能力目的,根据省公司分公司工余拆旧料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特制定分公司工程余废料管理细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分公司网络工程余废料管理水平,明确各相关单位在工程余废料管理中的责任,规范工程余废料的移交等行为,根据分公司工余拆旧料管理办法(暂行)特制定本管理细则。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工程建设部门牵头组织的移动网、核心网、数据网、固定网、传输网及客户接入等通信工程项目的工程余废料管理。第
2、三条工余料、废料的定义按分公司工余拆旧料管理办法。第二章工程余废料与工程结算联动制度第四条工程建设部门在项目建设完工后30日内且工程初验前组织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项目中的工余料的收集、整理、退库等工作。第五条工程建设部门在组织项目初验时,初验小组必须审查物料平衡表,进行工程物资已领用量、实际使用量及剩余量物料平衡核对,保证资产交付账实相符。第六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初验批复:(一)未进行工程物资使用量核查和物料平衡。(二)初验前未完成工程物资余废料退库。第七条线缆类物资报废标准按分公司工余拆旧料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工程材料损耗量标准以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定额的
3、通知(工信部规200875号)规定的损耗量为标准,常见工程材料废料率标准见附件1。第八条工程建设部门编制工程废料扣减结算表(格式详见附件),作为工程结算送审材料,对超出规定损耗量、废料率部分的材料按当期合同采购价核减工程结算费。第九条工程建设部门在工程项目结算批复后,应根据结算报告核定的材料消耗量重新核准工余料,对于前期退库不足部分的余废料,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项目计算批复后30天内办理缴退。第三章未回收工程余废料黑名单制度第十条工程建设部门在办理工程初验付款时应检查付款合同是否已经办理工程余废料退库,未办理工程余废料退库的合同不能办理初验付款。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单位将列入未回收工程余废
4、料施工单位黑名单:(一)不能在项目建设完工后30日内且在规定的工程初验时间前完成工程余废料退库而影响工程项目初验的。(二)工程材料领用量、实际使用量以及工余料无法平衡或工程材料损耗超出规定标准,且不肯应按当期合同采购价核减工程结算费的。(三)工程项目结算批复后,施工单位未能在30日内半路前期退库不足部分工余料缴退的。第十二条施工单位被列入黑名单后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要求完成相关项目的工余料退库,施工单位名单自动从黑名单中删除。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部门应将施工单位的工余料退库情况纳入施工单位的考核,并建立未回收工程余废料施工单位黑名单台帐。第四章工程量分配与工程余废料回收联动机制第十四条工程建设部门应
5、停止已列入黑名单的施工单位的新工程量委派,并停止相关工程项目付款。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部门应结合施工单位的考核结果对曾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单位调减工程量,实现工程量分配与施工单位的工余料退库联动。第五章工程余废料项目经理制度第十六条工程建设部门的项目经理负责管理和监督施工单位对工程余废料进行废料和勘用料的基本确认,现场整理工余料并妥善保管,按规格、型号、数量填报工程余料移交清单确认书和工余料清单报审表。第十七条工程建设部门的项目经理负责在项目初验前审查签认工余料清单报审表。第十八条分公司工程建设部门每月应对各项目的工程物资工余料回收、缴料入库等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填报月度工余料报表并存档。第十九条分公司工程建设部门根据每月工程物资的工余料回收、缴料入库等管理情况对项目经理进行考核。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对工余料进行转移和处置。第二十一条凡发现任何单位和各人,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责,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按照转发集团公司关于印发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201012号)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常见工程材料废料率标准工程类别材料名称单位标准无线设备安装工程电力电缆米3.0%天线馈线米4.0%通信线路工程聚乙烯塑料管(子管)米5.0%架空光缆米3.5%架空电缆米3.5%管道光缆米4.5%管道电缆米4.5%通信管道工程塑料管米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