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6.10 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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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306.10-2016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2016年X月X日发布2016年X月X日实施国家质量曲督检验检疫总局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所有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产品。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附则。2产品分类2.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I。表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分类代码3306306.1

2、0分类名称轻工产品其它日用消费品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2.2产品种类按照玻璃管外径来分,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主要种类有47mm、58mm等。3术语和定义本规范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太阳选择性吸收涂层具有高的太阳吸收比和低的发射比的涂层。3.2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由外表面具有选择性吸收涂层的内玻璃管和罩玻璃管构成,在罩玻璃管和内玻璃管之间有真空空间,吸收太阳辐射并将产生的热能传递给传热工质的部件。4企业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根据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企业生产规模以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

3、企业。见表2。表2企业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产品生产规模划分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年销售额/万元2000022000且V200002000备注:年销售额包括该类产品的内销和外销总额。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T17049-2005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抽样6.1 抽样型号或规格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6.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6.2.1 抽样方法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

4、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生产时效在1年以内)的产品。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6.2.2 抽样基数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抽样时,抽样基数不少于100支。在市场待销产品中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6.2.3 抽样数量抽取检验样品、备用样品各1箱(每箱数量不少于8支)。6.3 样品处置63.1应当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并有防拆封措施。,6.3.2由于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为易碎的玻璃制品,在样品运输和保存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6.4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全玻璃真空太阳

5、集热管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7检验要求7.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3表3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检测方法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A类“1太阳透射比GB/T17049-2005第5.1.1.1条GB/T17049-2005第6.1.1条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检测方法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A类0B类b2结石GBZT17049-2005第5.1.1.2条GB/T170492005第6.1.2条3节痛GB/T17049-2005第

6、5.1.1.3条GBZT17049-2005第6.1.3条4太阳吸收比GB/T17049-2005第5.1.2条GB/T17049-2005第6.1.4条5半球发射比GB/T17049-2005第5.1.3条GBZTI7049-2005第6.1.5条6空晒性能参数GB/T17049-2005笫5.2条GB/T17049-2005第6.2条7闷晒太阳福照量GB/T17049-2005第5.3条GB/T17049-2005第6.3条8平均热损系数GB/T17049-2005第5.4条GB/T17049-2005第6.4条9真空夹层内的气体压强GB/T17049-2005第5.5.1条GB/T170

7、49-2005第6.5.1条10真空品质GB/T17049-2005第5.5.2条GB/T17049-2005第6.5.2条11耐热冲击GB/T17049-2005第5.6条GB/T17049-2005第6.6条12耐压GB/T17049-2005第5.7条GB/T17049-2005第6.7条13抗机械冲击GB/T17049-2005笫5.8条GB/T17049-2005第6.8条14外观与尺寸GB/T17049-2005第5.9条GB/T17049-2005第6.9条注: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表3所列

8、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7.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

9、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8判定原则经检验,A类检验项目全部合格,B类检验项目不合格少于两项,判定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有A类项目不合格或B类项目有两项或两项以上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其中,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9异议处理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9.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9.2 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10附则本规范首次颁布。本规范编写单位:国家太阳能热水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文淑容)、国家太阳能热水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昆明)(高文峰)、国家太阳能热水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何涛)、国家节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李郁武)。本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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