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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事指南编号A8全国性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办事指南发布日期2021年1月实施日期2021年1月发布机构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全国性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拟进行负责人备案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设定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民政部门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加强对社会组织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四、受理机构民政部五、决定机构民政部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1)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本人人事管理权限单位人事部门)同意;(2)经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工作机构审查同意。八、申请材料目
2、录(1)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2)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九、申请接收材料齐备后,提交至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十、办理基本流程(I)网上填报:社会团体召开会议作出负责人变动的表决后30日内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填报。(2)网上预审:网上预审期限一般为20个工作日,预审通过的,方可打印。社会团体应及时打印,按照表格要求签字盖章后,到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3)受理、审查和决定:社会团体须携带网上申请材料原件一份,到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办理备案手续。对于符合条件的,民政部现场予以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审查,作出决定。、办理方式书面审查十二、办结时限现场办结十
3、三、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十四、审批结果准予备案的,发给备案通知书;不予备案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十五、结果送达直接送达十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如不服本行政行为,可向民政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七、咨询途径申请人可以拨打咨询电话010-58123114-1,或者登陆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办理进度。十八、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电话:010-58124080十九、办公地址、时间和电话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北京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旧址)6号楼一层(南门右侧);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社会组织业务热线电话:OIO-58123114-1。附件: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