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章条款释义(基建变电部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严重违章条款释义(基建变电部分).docx(58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严重违章条款释义(基建变电部分)二。二三年十月一、I类严重违章(14条)1【第一条】无日计划作业,或实际作业内容与日计划不符。.1【第二条】工作负责人(作业负责人、专责监护人)不在现场,或劳务分包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作业负责人)。1【第三条】未经工作许可(包括在客户侧工作时,未获客户许可),即开始工作。2【第四条】作业人员不清楚工作任务、危险点。2【第五条】超出作业范围未经审批。3【第六条】作业点未在接地保护范围。4【第七条】漏挂接地线或漏合接地刀闸。4【第八条】有限空间作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未正确设置监护人;未配置或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备、应急救援装备。4【
2、第九条】存在高坠、物体打击风险的作业现场,人员未佩戴安全帽。5【第十条】无票(包括作业票、工作票及分票、操作票、动火票等)工作、无令操作。6【第十一条】同一工作负责人同时执行两张及以上施工作业票。6【第十二条】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或超出检验期的安全工器具。7【第十三条】高处作业、攀登或转移作业位置时失去保护。.7【第十四条】对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才能进行的作业,未征得运维人员的许可擅自作业。8二、Il类严重违章(10条)8【第十五条】在带电设备附近作业前未计算校核安全距离;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有效措施。8【第十六条】约时停、送电;带电作业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9【第十七条】施工总承包
3、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9【第十八条】超允许起重量起吊。10【第十九条】两个及以上专业、单位参与的改造、扩建、检修等综合性作业,未成立由上级单位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的现场作业风险管控协调组;现场作业风险管控协调组未常驻现场督导和协调风险管控工作。11【第二十条】个人保安接地线代替工作接地线使用。11【第二十一条】模板支撑脚手架搭设未经验收合格即进行模板安装,模板安装未验收合格即进行混凝土浇筑;承重结构混凝土模
4、板拆除时,对未达到混凝土龄期需提前拆模的,未能提供抗压强度报告(同条件养护)或混凝土强度回弹记录。12【第二十二条】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金属梯等禁止使用的工器具。12【第二十三条】在运行站内使用吊车、高空作业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开展作业,未经设备运维单位批准即改变施工方案规定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等。13【第二十四条】在电容性设备检修前未放电并接地,或结束后未充分放电;高压试验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13三、Ill类严重违章(27条)14【第二十五条】承发包双方未依法签订安全协议,未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14【第二十六条】将高风险作业定级为低风险。14
5、【第二十七条】现场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准入考试并合格;新进、转岗和离岗3个月以上电气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上岗。15【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未依法取得资格证书。15【第二十九条】特种设备未依法取得使用登记证书、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16【第三十条】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安全警戒线。.17【第三十一条】起重作业无专人指挥。17【第三十二条】未按规定开展现场勘察或未留存勘察记录;工作票(作业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均未参加现场勘察。17【第三十三条】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管理人员(含监理人员)未到岗到位进行管控。18【第三十四条】安全
6、风险管控平台上的作业开工状态与实际不符;作业现场未布设与安全风险管控平台作业计划绑定的视频监控设备,或视频监控设备未开机、未拍摄现场作业内容。19【第三十五条】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或通过。19【第三十六条】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吊物上站人,作业人员利用吊钩上升或下降。20【第三十七条】票面(包括作业票、工作票及分票、动火票等)缺少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签字等关键内容。20【第三十八条】不具备“三种人”资格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或许可人。21【第三十九条】重要工序、关键环节作业未按施工方案或规定程序开展作业;作业人员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已设置
7、的安全措施。.21【第四十条】施工方案由劳务分包单位编制。22【第四十一条】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T含大修、技改等项目),未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规定论证、审核、审批、交底及现场监督实施。22【第四十二条】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携带火种、使用明火、吸烟;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在易燃物品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23【第四十三条】劳务分包单位自备施工机械设备或安全工器具。24【第四十四条】汽车式起重机作业前未支好全部支腿;支腿未按规程要求加垫木。25【第四十五条】自制施工工器具未经检测试验合格。25【第四十六】使用金具U型环代替卸扣;使用普通材料的螺栓取代
8、卸扣销轴。25【第四十七条】链条葫芦、手扳葫芦、吊钩式滑车等装置的吊钩和起重作业使用的吊钩无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26【第四十八条】吊车未安装限位器。26【第四十九条】受力工器具(吊索具、卸扣等)超负荷使用。.27【第五十条】钻孔灌注桩孔顶未埋设钢护筒,或钢护筒埋深小于1mo钻孔灌注桩施工时,作业人员进入没有护筒或其他防护设施的钻孔中工作。27【第五十一条】在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未采取防止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短路的措施。27附件1有限空间作业常见有毒气体浓度判定限值29附件2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31附件3需要现场勘察的典型作业项目33附件4工程
9、项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33附件5严重违章条款释义清单(基建变电部分)38严重违章条款释义(基建变电部分)一、I类严重违章(14条)【第一条】无日计划作业,或实际作业内容与日计划不符。释义:1 .日作业计划(含临时计划、抢修计划)未录入安全风险管控监督平台。2 .安全风险管控监督平台中日计划取消后,实际作业未取消。3 .现场作业超出安全风险管控监督平台中作业计划范围。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作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企管202355号)第十七条国网安委办关于推进“四个管住”工作的指导意见三、“四个管住重点内容(一)“管住计划”【第二条】工作负责人(作业负责人、专责监
10、护人)不在现场,或劳务分包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作业负责人)。释义:1 .工作负责人(作业负责人、专责监护人)未到现场。2 .工作负责人(作业负责人)暂时离开作业现场时,未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3 .工作负责人(作业负责人)长时间离开作业现场时,未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4 .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作业现场时,未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作业或离开作业现场。5 .专责监护人长时间离开作业现场时,未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6 .劳务分包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作业负责人)。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生产现场作业“十不干”的通知(国家电网安质201821号)“十不干”第十条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业务外包安
11、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2355号)第四十九条【第三条】未经工作许可(包括在客户侧工作时,未获客户许可),即开始工作。释义:1 .公司系统电网生产作业未经调度管理部门或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许可,擅自开始工作。2 .在用户管理的变电站或其他设备上工作时未经用户许可,擅自开始工作。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6.4【第四条】作业人员不清楚工作任务、危险点。释义:1 .工作负责人(作业负责人)不了解现场所有的工作内容,不掌握危险点及安全防控措施。2 .专责监护人不掌握监护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危险点及安全防控措施。3 .作业人员不熟悉本人参与的工作内容,不掌握危险点及安全防控措施。依据
12、: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生产现场作业“十不干”的通知(国家电网安质201821号)“十不干”第二条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变电5.2.7【第五条】超出作业范围未经审批。释义:1 .在原工作票的停电及安全措施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未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未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2 .原工作票增加工作任务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时,未重新办理新的工作票,并履行签发、许可手续。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生产现场作业“十不干”的通知(国家电网安质201821号)“十不干”第四条【第六条】作业点未在接地保护范围。释义:1 .停电工作的设备,可能来电的各方未在正确位置装设接地
13、线(接地刀闸)。2 .作业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接地线(接地刀闸)。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生产现场作业“十不干”的通知(国家电网安质201821号)“十不干”第五条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变电12.321、12.3.2.5【第七条】漏挂接地线或漏合接地刀闸。释义:工作票所列的接地安全措施未全部完成即开始工作。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7.4.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变电12.325【第八条】有限空间作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未正确设置监护人;未配置或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备、应急救援装备。释义:1 .电缆井、电缆隧道、
14、深度超过2m的基坑及沟(槽)内且相对密闭、容易聚集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有限空间作业前未通风或气体检测浓度高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规定附录7规定要求(详见附件1)。2 .电缆井、电缆隧道、深度超过2m的基坑、沟(槽)内且相对密闭的有限空间作业未在入口设置监护人或监护人擅离职守。3 .未根据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和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配备使用气体检测仪、呼吸器、通风机等安全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装备;当作业现场无法通过目视、喊话等方式进行沟通时,未配备对讲机;在可能进入有害环境时,未配备满足作业安全要求的隔绝式或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生产现场作业“十不干”的通知
15、(国家电网安质201821号)“十不干”第九条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变电722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规定Y国网(安监/4)1101-2022)第四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第九条】存在高坠、物体打击风险的作业现场,人员未佩戴安全帽。释义:在高处作业、垂直交叉作业、起重吊装等存在高坠、物体打击风险的作业区域内,人员未佩戴安全帽。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变电8.4.2.1【第十条】无票(包括作业票、工作票及分票、操作票、动火票等)工作、无令操作。释义:1 .在运用中电气设备上及相关场所的工作,未按照安规规定使用工作票。2 .未按照安规规定使用施工作业票。3 .在油罐区、注油设备、电缆间、计算机房、换流站阀厅等防火重点部位(场所)以及政府部门、本单位划定的禁止明火区动火作业时,未使用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