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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油库(区)安全管理规定1、严禁携带火种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2、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进入库内;3、外来人员因公进入应办理手续,并由分厂有关人员陪同;4、凡携带物品出入燃油区域人员,应履行检查、登记手续;5、进入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小型灭火器材;6、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巡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并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担任;7、发现问题应能够正确判断、果断处理,并采取适当的安全运行防范措施,杜绝人身及设备事故的发生。同时汇报运行班长,重要问题要及时汇报值班领导。8、运行值班负责人每天要对油区系统全面巡检一次。9、燃油区域焊工、电工等工种作业时,应配戴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安全
2、管理规定执行;10、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11、燃油区域内用火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12、燃油区域应认真执行消防法、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工作。13、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14、定期巡检消火栓,对消火栓进行出水试验。距消火栓1.5m范围内无障碍,地下式消火栓标志明显,井内无积水、杂物;15、按有关规定成立专职消防队或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消防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