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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气安全应急预案一、应急技术处理措施1、气源(I)近期有条件利用天然气。(2)远期主要采用煤层气,管网统一调配,接驳反输。该管网建成后,可以作为补充气源。煤层气资源丰富,投产后亦可满足的燃气需求。采用多气源供气满足城市抗震要求。中压主管网形成中压环网。并在各主要干道布置中压支管,形成一个环支结合的供气格局,保障供气可靠性。采用环网供气满足城市抗震要求。重要地段或复杂地段应采用钢管并加套管,采用加强级防腐,确保管网安全、稳定运行。门站、储配站、调压站等厂站的出口处,均应设置紧急关断阀。燃气输配管网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分断阀门,以便在突发事件需要时及时关断,管网上的阀门均应设置阀门井。防止或减小次
2、生灾害。二、应急处置机构及责任各级应急救援实施预案,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分级管理,分级实施。1主管部门职责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协调管道燃气的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理。2、市建设局是管道燃气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燃气工程建设、运行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理。3、市公安局协助市有关部门对管道燃气事故实施应急救援。市公安消防队负责火灾扑救。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交通道路交通管制,疏通道路。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道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属于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和应急处理。5、市卫生局负责管道燃气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6、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
3、等协同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7、市燃气集团公司负责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具体实施和技术处理工作。2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重特大管道燃气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职能部门负责实施的原则,设立应急指挥机构指挥协调,下设指挥中心、抢险救援前线指挥部和救援队伍。1、指挥中心(1)市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副总指挥:主管城建的副市长。成员:市经贸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辖区政府区长、市燃气集团公司总经理。(2)指挥中心职能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损
4、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事故发生状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督促辖区政府、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制定应急救援实施预案并严格执行。督促公安、消防、卫生、建设、质监等部门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事故救援队伍,并组织实施演练。检查督促辖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落实重特大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负责指挥事故的救援和善后处理,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重特大事故的情况。必要时,申请启动省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
5、。2、抢险救援前线指挥部。(1)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前线指挥部。正指挥:市公安消防支队队长。副指挥:市公安消防支队主管作训和防火工作的副队长,市建设局主管燃气工作的副局长。(2)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前线指挥部。正指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副指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工作的副局长,市建设局主管燃气工作的副局长。(3)燃气爆炸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前线指挥部。正指挥:市建设局局长。副指挥:市建设局主管燃气工作的副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4)燃气泄漏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前线指挥部。正指挥:市建设局局长。副指挥:市建设局
6、主管燃气工作的副局长。3、救援队伍(1)应急救援队伍。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成立燃气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专业队伍。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组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抢险救援队伍。(2)卫生医疗救护队伍。由市卫生局组织市级医院组成卫生医疗救护队伍,进行事故现场救护,及时运送伤员并组织救治。(3)事故现场警戒队伍。由市公安局组织事故现场警戒队伍,维护事故现场区域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4)通讯联络队伍。由市电信局牵头组织通讯队伍,保证事故现场通讯畅通。(5)事故现场抢险队伍。由山西电网公司供电局组织现场安全供电抢险队伍,保证事故现场的电网安全和防止人身触电。由市供水总公司
7、组织专门队伍负责抢险救灾消防用水供给保障。由市燃气公司组织专业技术队伍负责燃气管网和气源控制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4、救援实施办法。(1)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迅速上报。任何单位和部门接到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报警后,除报告市人民政府,还应向主管部门市建设局报告。(2) “110”接警后,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人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前线指挥应立即向市指挥中心报告。(3) 119”接警后,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抢险救援队伍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扑救。前线指挥应立即将险情向市指挥中心报告。(4) 120”接警后,市
8、卫生医疗救护队伍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护,并布置各医院参加抢救工作。前线指挥应立即将险情向市指挥中心报告。(5)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接警后,各专业抢险队伍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抢救人员,堵塞事故源,控制事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6)事故单位必须迅速疏散人员,如实向前线指挥报告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现场情况以及堵塞危险源的方法等,并配合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7)市燃气公司负责为燃气事故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支持。(8)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其他部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做好灾民的安抚和救助工作。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方案1故报警受理范围1、小区庭
9、院与家庭管道燃气设施泄漏、火灾与爆炸。2、市政管道燃气设施泄漏、火灾与爆炸。3、天然气门站、次高压管线、次高压中压调压站、中中压调压站、汽车加气站和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气化站燃气设施泄漏、火灾与爆炸。4、自然灾害或人为损坏、破坏燃气设施造成的事故。2事故报告市燃气公司是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该公司客户中心服务电话是面向全社会受理管道燃气事故报警的热线电话。值班员接到事故报警后,应按事故分级管理办法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或报警。1、报告程序(1)燃气泄漏但可操作阀门进行控制为一般事故,应立即报告市燃气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抢险指挥员。(2)严重事故应立即报告市应急救援前线指挥部正、副指挥或指挥中心。(3)重特大
10、事故应立即报告市指挥中心总指挥或副总指挥。2、处理办法(1)当用户或报告人怀疑管道燃气设施有泄漏,或确认泄漏点而发生细小的燃气泄漏,在关闭分段阀、楼栋立管总控制阀或入户总阀,并且可以切断气源的情况下,当值人员应立即报告市燃气集团公司当值安全监督员或抢修组长,通知抢修、维修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排除事故隐患。(2)确认燃气严重泄漏并随时有起火或爆炸可能,但可以关闭分段阀、楼栋立管总控制阀或入户总阀,确认气源可切断的情况下,应立即报告市燃气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抢险指挥员,指挥抢险组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实施堵漏,驱散可燃气体,并采取防火防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3)燃气泄漏发生火灾或爆炸,当值人员立即向市燃气
11、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员和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前线指挥部正副指挥报告,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通报火情,抢险人员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程序并以最快的速度切断火源点最近一道阀门。如果火势得不到有效控制,火源上游阀门又一时无法切断时,应立即请求公安消防部门支援。(4)当发生大量泄漏、重特大火灾或爆炸事故危及周边群众生命安全时,当值人员应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动员社会救援力量参与灭火救灾。如属于市政管道大量泄漏、火灾或爆炸事故,当值人员应立即拨打“110”电话请求公安交警管制交通。发生人员伤亡的立即拨打“12(F急救电话组织救护。(5)人为破坏导致市政燃气设施受损,发生事故隐患
12、的,及时报告市建设局和市行政执法局。4事故调查总结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事故的不同应急处置级别成立相应的事故调查工作组,组织专家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预测事故的后果,并将事故应急处置的报告报市应急办公室。5应急救援设备管理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用于应急救援工作机械设备、运输车辆设施的日常维护,并责成专人负责,确保险情来临时,及时调拨和有效投入使用,不得出现救援设备损坏和空缺而影响救援工作的情况。6应急救援演练各应急救援单位在燃气应急办公室的指挥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考查应急救援工作机制运作是否协调、有效。7应急救援责任追究各应急成员要按照本预案积极开展工作,加强对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保证人员到位、设施到位、投入到位、工作到位,同时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紧密协作。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指挥失职,工作失职,影响抢险救援工作,造成重大损失者,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造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成员单位应依据本预案,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制定更为详细的突发城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实施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