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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领取终身无子女和孤寡退休人员生活费补贴承诺书一、告知书根据关于提高企业中终身无子女和孤寡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川劳社办(2005)58号)以及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2006)18号)第五十条第七款的规定,职工退休前未生育子女的(不含已有抱养、过继子女),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每月增发40元的基本养老金;这类人员退休时孤身一人的,每月增发60元的基本养老金;终身无子女的退休、退职职工其配偶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增发基本养老金由每月40元提高到每月60元的规定,申请上述待遇需提供的终身无子女或孤寡证明,可由参保人书面承诺,并要求承诺情况属实。社会保险经
2、办机构将根据参保人承诺情况核定增发基本养老金。对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或书写能力的申请人,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承诺。若申请人承诺不属实,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增发待遇,并按照社会保险法第88条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二、承诺书参保人(监护人)已认真阅读申请领取终身无子女和孤寡退休人员生活费补贴告知书,已充分知晓领取增发养老金的条件及作出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参保人(监护人)郑重承诺:参保人系(填写未婚、已婚、离异、丧偶之一)情况,至今未生育且未收养、过继子女,符合领取终身无子女或孤寡生活补助费。本人的上述承诺真实、准确、有效,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承诺人签字承诺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日期温馨提示:“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i“通知公告”f“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