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常态下血液透析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导性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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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整体上得到了有效控制,取得了阶段性的伟大胜利。但随着冬季的到来,全国多地仍时有局部病例发生,部分地区还出现区域小爆发。因此,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血液净化中心(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NCP)的防控,并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上海市血液透析质控中心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前期发布的指导性意见进行重新修订,以供全市血液净化中心(室)在实践中参考执行。一、血液净化中心(室)在岗工作人员管理(一)、切实强化血液净化中心(室)NCP防控工作组的职责,抓紧抓实中心(室)的NCP防控工作:应进一步完善血液净化中心(室)NCP防控工作组的人员组成和规章

2、制度,并强化防控组的工作职责。组长应为中心(室)负责人,成员最少应包括骨干医生、护士长、工程师及感控专职护士。其中血液净化中心(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NCP防控工作组应根据疫情的变化不断完善工作计划,合理分工;应根据本血液净化中心(室)特点制定相关NCP防控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督促实施;应定期召开工作组会议,对工作进行总结及持续改进;(二)、加强血液净化中心(室)所有工作人员NCP知识培训:培训对象为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在岗工作的医生、护士、工程师、工勤人员,尤其是临时调派支持工作的各类人员。必须重点针对疫情变化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提醒所有工作人员,引起足够重视,提高警惕。培训内容应根据疫情

3、变化及政策文件的更新及时调整。培训后应进行考核或进行现场调查来检查学习效果;(三)、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监测:体温异常和(或)出现呼吸道不适等相关症状者应按上海市及所在单位规定及时进行干预处理,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对于有发热和/或呼吸道等症状的工作人员在医学评估完成前不应继续工作;(四)、加强所有工作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的监测和检测:血液净化中心(室)所有工作人员应根据医院规定,全员完成规定的核酸监测。对于有外地出差经历人员,应在核酸检测且为阴性后方可安排上岗;(五)、所有工作人员应做好防护措施,包括根据规定在上班期间全程佩戴符合要求的口罩、帽子,并根据实际情况佩戴护目镜、穿隔离衣或防护服等;(六

4、)、所有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手卫生和标准预防,并注意戴手套不能替代流动水洗手;(七)、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应全员进行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的接种,做到应种尽种;(八)、应加强工作人员外出管理:工作人员在休假或休息期间,如非必要,应避免至疫情发生地旅游、探亲等,如有疫情发生地旅游等活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隔离和核酸监测,待隔离结束并检测核酸阴性后方可安排上班;应减少外地出差等活动,如有计划外地出差,应向所在血液净化中心(室)负责人和医院请假,并严格按所在单位的外地出差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工作人员居住地区出现本地NCP病例或接触过疑似、确诊NCP患者,应主动向疾控部门和所在单位及血液净化中心(室)负责人报

5、告,并配合疾控部门的要求进行隔离观察,在隔离观察结束且核酸检测阴性情况下才能安排上班;(九)、合理配置医务人员,合理安排人员值班,保证医务人员有足够时间休息,切实爱护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血液净化中心(室)必须切实建立备班制度,结合工作强度以及防护要求等,科学安排诊疗班次。各单位血液净化中心(室)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一般应为科主任)应立足本中心(室)的实际情况,考虑到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涉及和影响人力配置的情况,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开展透析诊疗工作。二、患者及其陪护家属的管理(一)、患者管理1 .加强患者防控知识宣教,培训防护用品的合理规范使用:应对患者进行NCP防控知识和防护措施的培训和教育

6、,尤其是正确佩戴口罩和手卫生知识,以及保持社交距离的重要性;2 .加强患者出入和停留血液净化中心(室)管理:透析患者应严格遵守血液净化中心(室)所在单位对医院入口、人群院内流动、门诊秩序管理的相关规定。有条件单位可制作和发放透析患者专用入院凭证。患者应按规定准时到院治疗,不建议提前较长时间到院。患者进入血液净化中心(室)应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和保持手卫生,并保持人与人之间的合理距离;3 .加强血液透析患者预检管理:必须设立血液净化中心(室)预检制度,在患者进入血液净化中心(室)前进行规范全面的预检筛查。预检筛查必须包括体温检测、流行病史筛查、临床评估、防护措施评估等4部分内容。应严格要求所有患者在

7、进入血液净化中心(室)时测量体温,并鼓励患者积极自测体温,体温异常时应及告知医护人员。发现符合流行病学史或临床表现的高危人员不允许进入血液净化中心(室),并建议按照本部分内容中“第4条”意见处理。建议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相关症状者应在来医院之前向血透中心(室)报告,并按照血透中心(室)的建议安排后续诊治事宜。对于个人防护措施不全的(如不佩戴口罩、口罩佩戴不够规范等)应立即进行劝告,完善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血液净化中心(室);4 .加强高危人员管理:对有流行病学史患者,应严格按照疾控部门要求进行隔离透析。无隔离透析条件的单位应联系本院医务部门,将患者转到有隔离透析条件的血液净化中心(室)进行隔离透

8、析。对有临床症状患者,特别是有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患者,需再次仔细询问明确流行病学史,并应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进行相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排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病例,需立即转入隔离病室隔离和透析,并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医务部门、院感部门和疾控部门汇报。在上述诊疗过程中,应注意为患者提供合理必需的防护用品进行防护;5 .应加强流行病学史的筛查,特别注意疫情发展过程中流行病学史特征的变化:防控工作组应密切关注国家和上海市或本地疾控部门发布的疫情动态。不仅需要密切注意来自境内外重点地区的患者,更应注意对来自本地感染病例报告社区的潜在高危患者进行筛查。应加强患者的宣教,对周围生活区域内近期出现的与疫

9、情防控有关的情况(如聚集性发病、新发现的无症状感染者等)应及时、主动、真实地向医务人员报告;6 .加强长期透析患者的请假和外出管理:透析患者应减少一切不必要的外出,尤其是前往人员聚集、空间密闭的区域。透析患者应减少一切请假至外地出差活动,如非必要应尽量避免至外地出差。不允许请假至有疫情发生地的出差等活动。请假至非中高风险等疫情发生地患者,应在回沪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阴性后方可安排透析;请假至中高风险等疫情发生地患者,应在回沪后按规定隔离结束和核酸检测完成后,持解除隔离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安排透析。隔离期间的透析应按隔离要求执行。对于已请假至外地且当地疫情正在发生的患者,建议患者待所在地疫情结

10、束后再返回本地治疗。回沪后按上述规定安排透析。所有外出患者回沪后除了需要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管理外,仍需要对血源性传染病(乙型和丙型病毒肝炎、HlV和梅毒等)指标进行筛查,并在筛查结果出来后方可安排透析;7 .加强外地来沪透析患者的管理:对于非中高风险等疫情发生地来沪患者,应持1周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接收透析的血液净化中心(室)方能安排透析;对于中高风险等疫情发生地患者,原则上疫情结束前不主张来沪治疗,如确实需要来沪治疗,需根据相关防控要求在隔离结束和核酸检测(建议2次核酸检测阴性)后持相关证明,方能安排透析;8 .加强长期透析患者新型冠状病毒的筛查及感染性疾病的筛查预防:(1)新型冠状病毒

11、核酸筛查:应定期对在透患者进行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筛查监测,原则上建议每2周检测一次。一旦发现有阳性情况,应及时上报医院相关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并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防疫机构采取处置措施。对于外地出差患者的管理参照本部分的“第6条”执行;(2)感染性疾病的筛查预防:积极评估长期透析患者感染性疾病尤其是呼吸系统感染的发生风险,对于感染高危患者(如营养不良、高龄、卧床、合并糖尿病等)早期进行相关筛查(包括血常规、炎症标志物、影像学等),改善营养、治疗并发症,必要时可予胸腺肽等免疫调节治疗,如存在感染尽早给予抗感染治疗。(二)、患者陪护接送家属管理应加强患者陪护和接送家属的管理,有条件应固定陪护接

12、送的家属,可采取发证管理。应减少陪护人员,每位患者原则上最多1位陪护人员。应对患者陪护和接送家属进行NCP防控知识和防护措施的培训和教育,尤其是正确科学佩戴口罩、手卫生知识和保持社交距离知识等。进入血液净化中心(室)的陪护接送家属应全程佩戴医用口罩,保持手卫生,并注意保持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无特殊原因,陪护人员不得进入透析治疗区域。透析患者陪护和接送家属应严格遵守透析中心(室)所在单位对医院入口、人群院内流动、门诊秩序管理的相关规定,包括预检筛查管理等。应对陪护接送家属的外出进行管理。陪护接送的家属原则上应减少外出活动,尤其是减少出差至外地的活动。如发生出差至外地情况,应告知血液净化中心(室)预

13、检人员。如发生出差至非中高风险等疫情发生地,需要出具回来后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继续陪护接送患者;如出差至中高风险等疫情发生地,则应按规定在解除隔离和核酸检测阴性后,持相关证明方能继续陪护接送患者。应对患者陪护接送家属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进行管理。原则上要求每2周检测一次。血液净化中心(室)应对陪护和接送家属的核酸检测报告进行登记管理。对于长期不做核酸检测的陪护和接送家属,应对其加强管理,包括入室的时间限制、强化防护措施、保持手卫生和社交距离等强化管理措施,对于不配合者可拒绝其入室要求。建议符合条件的陪护和接送家属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做到应种尽种。应对陪护接送家属的呼吸系统感染性疾病进行管

14、理。对于有传染性的呼吸道感染性疾病者,应限制其入室或强化防护措施(包括要求其与患者和其它人员应保持适当的社交距离、严格佩戴合格的防护口罩、并在接触时做好防护措施等)。三、加强血液净化中心(室)外来人员管理应加强血液净化中心(室)外来人员管理,包括设备耗材厂家的业务联系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厂家耗材配送人员、辅助临床研究的CRO等人员、外单位参观学习人员等。血液净化中心(室)应建立来访登记制度,登记来访人员身份基本信息、来源地、疫情相关流行病学信息、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等。对于低频的外来人员,可要求其持1周内的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对于高频的外来人员如耗材配送人员、辅助临床研究人员等,应建议其

15、每2周1月检测一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并建议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疫苗接种。对于有外地出差经历的来访人员应检查其核酸检测结果;对于曾被隔离的来访人员,需检查其相关证明。如无相关证明,不建议接待。应对外来人员做好防控知识的宣教,包括告知本血液净化中心(室)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其全程佩戴口罩、保持手卫生和人员之间的距离等。四、防护物品的储备和合理使用(一)、应根据新冠病毒肺炎防控的防护要求储备相应的防护用品(二)、采取科学规范的个人防护措施根据不同工作岗位,按照防护需要,科学合理分配防护用品,确保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时能够获得必需的防护用品。既要保障为医务人员提供足够合格的防护用品

16、,防止由于防护用品问题带来伤害,又要杜绝不合理地过度使用防护用品,造成资源浪费。(三)、要强化实施手卫生等标准预防措施,保障手卫生所需消毒剂、洗手液、擦手纸等必须防护物品的配备。五、强化血液净化中心(室)感染控制特别是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管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是血液净化中心(室)感控工作的难点。针对NCP疫情中的传播特点,目前在透析人群防控中应重点关注降低人群密集程度,切断传播途径,降低传播风险。在透析诊疗全过程中应通过硬件改造、透析班次增加、管理优化等手段最大程度降低人群密度,同时针对可能的传播途径加强落实防护措施和消毒措施。各单位应根据透析患者数量和现有工作流程等实际情况进行全过程和全环节排查,尽一切可能降低透析患者聚集密度。(一)、加强预检、候诊、接诊、等候等区域的管理:根据预检、候诊、接诊、等候等区域面积、通风情况、消毒落实情况等评估结果,采取增加候诊面积、合理安排空间功能、增加新风系统或空气净化设施、增加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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