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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信息公开制度根据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我院修订信息公开制度。1、医院信息公示是医院的责任,医院公示的信息要做到真实、可靠,严禁发布虚假信息。2、院办公室、党委办、工会、纠风办、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信息科、感控科、质控科、药剂科、医学装备科、门诊部、财务科、总务科、保卫科等职能科室,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医院重要信息。3、医院信息公示分三种层次进行:向社会公开的信息,采取手机服务平台、网站、微信公众号、宜传单、标识牌、示意图等形式向患者公示;向患者公开的信息、采取手机服务平台、触摸屏、网站、电子屏幕、标识牌、公示牌、公开栏、一览表、价目表、宜传单等形式向患者公示;向职工公开的信息,选择以文件或手册、工作指南、医院内部网络等形式向职工公示。4、向社会以及患者公示的内容主要有:医疗服务相关信息,如医疗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医疗质量、医疗费用等。收费项目和标准信息,如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公示位置要在显著、醒目。5、医疗服务与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做到由专人负责和定期更新。6、医院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负责监管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