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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共同行为准则1、医院工作人员应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己任、热爱专业、忠于职守、尽心尽职为患者服务。2、准时到岗、不擅自离岗、窜岗。上班时间不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3、按规定着装,衣着整洁,佩戴胸牌。4、接待病人热情,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态度诚恳、一视同仁、急病人所急。对病人有问必答、帮助病人排忧解难、不冷漠敷衍、绝不刁难训斥病人。5、刻苦钻研、虚心好学,努力提高业务技术。6、同志之间团结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自觉维护集体荣誉。科室之间谦虚谨慎,互帮互学,不骄傲自大,不贬低别人。7、加强修养,严以律己,处处以身作则,自觉维护医院和医务工作者的形象,不表里不一,不弄虚作假。8、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以工作之便谋私,不准个人收受回扣。9、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使用国家标准、质量合格的医院统一购入的药品、医疗物品,任何科室和个人严禁私自出售药品和医疗物品。10、严禁医务人员指挥旁人或家属实施属于医务人员职责范围的事宜。11、上班时间不准用单位电话打私人电话,尤其是护士在做治疗,医生在做手术、诊疗时,不允许接打电话。12、不准私自截留病人在院外治疗,不准外介病人,不准以任何名义私自收费。13、不准在工作中相互推诿、扯皮或闹无原则纠纷,不准在任何场所发生有损医院声誉的言行。14、爱护仪器设备及一切公共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