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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院聘请社会监督员制度一、社会监督员由医院聘请。二、社会监督员所具备的基本条件:所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应关心和熟悉卫生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一定的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的能力。三、社会监督员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卫健体委行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对我院的行风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有效的监督,并切实向我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四、社会监督员具备以下权利。(一)调查权:在医院的安排及参与下,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查阅本院有关文件和资料,了解本院行风建设工作情况,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深入到本院开展明察暗访活动。有权对卫健体委行风建设工作进行质询或考察。(二)监督权:监督本院行风建
2、设情况和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直接向医院主要领导反映情况。(三)评议权:有权就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或建议向本院汇总反馈,参与对医度行风建设情况的评价、民主测评工作。五、社会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纪依法的基本原则,清正廉洁,乘公办事,对医院负责,在履行职责时不得超越监督权限。六、社会监督员监督的对象为*县妇幼保健院,监督内容为:(一)监督医院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行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执行“九不准”情况。(二)督促医院开展医德医风、职业道德、行业纪律等教育,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三)深入听取病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评价,了解和收集群众对我院行业作风、服务态度及
3、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四)向医院监察室检举医院行业作风中的违纪违规问题。(五)应邀参加医院组织的有关会议,医院组织的行风评议,并提出整改意见。七、社会监督员的聘期为一年。聘任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八、医院监察室负责同监督员的联系,定期召开院外监督员座谈会,交流沟通监督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将督查结果及时反馈汇报,促使被监督科室、部门尽快整改落实到位。九、医院各科室、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员的监督检查,认真解答和回复其所提出的问题,虚心接受批评,主动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任何科室、部门及个人不得以各种不正当理由对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置之不理或久拖不决,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考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