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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滨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员新职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扎实做好全国退役军人事务员新职业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圆满成功,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员培训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杭州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退役军人事务员新职业试点工作的函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重要指示,遵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员新职业建设工作要求和退役军人事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坚持问题导向、稳中求进的原则,先行先试退役军人事务员队伍建设的工作流程和机制,凝练通行做法,为全
2、国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员新职业建设提供“滨江经验”。二、工作目标拟于2023年7月上旬启动试点,预计用6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退役军人事务员新职业试点任务,持续推动全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从事退役军人政策咨询、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移交安置、崇军优抚、关爱帮扶、就业创业服务、信访接待、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的工作人员规范纳入国家职业技能人才体系运行管理,着力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退役军人事务员队伍。三、试点范围及对象滨江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目前从事退役军人政策咨询、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移交安置、崇军优抚、关爱帮扶、就业创业服务、信访接待、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的人员作为首批试点人员。四、主要任务
3、(一)明确身份和职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配备4名,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配备2名、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配备1名退役军人事务员。各级现有工作人员原有身份不变。(二)考证培训评价。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事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五级/初级工培训大纲要求,在全员培训过程中建立和完善人员遴选、公示推荐、培训评估等常态长效制度,实现参训人员的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技能等级和岗位需求紧密衔接机制。培训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确保线下集中培训不少于3天。(三)管理考核机制。完善市级备案、区级统筹、街道管理、社区使用的退役军人事务员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职责任务、驻点工作、工作纪实、教育培训、工作报告、日常考
4、勤、跟踪指导、退出管理、工作纪律等制度。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员考核奖惩机制,包括但不限于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等次划分、激励机制、批评惩处等。街道、社区退役军人事务员由街道统一管理考核。退役军人事务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原则上2年内不允许调配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社区需提交申请报街道、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调整前,需提前挑选人员并参加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考核,合格后上岗,经费由所在单位支出。(四)待遇激励机制。为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有吸引力,留得住人,工作有盼头,社区退役军人事务员在取得职业技能证书后,对应专职社区工作者取得的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相应等级享受职业津贴(不重复享受)
5、。(五)经费保障渠道。试点工作启动仪式、全员培训、考核鉴定及津贴待遇保障等相关经费由区财政统一保障。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员”试点工作是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力实践;是落实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精细化、精准化的必然要求;是夯实服务保障退役军人“最后一公里”,促进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区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落到实处。(二)强化工作职责。区级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同、履职尽责、积极配合,形成推动工作合力。民政、人社部门要按方案加强政策指导。财政部门要将“退役军人事务员”培训和岗位津贴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发挥好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确保相关准备工作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确保政策措施在2023年11月前制定完成,确保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三)严格督查考核。试点过程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切实加强工作调研,定期对试点推进情况进行调度和督查。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予以通报,并将“退役军人事务员新职业”试点工作纳入全区大党建考核和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考核重点内容。杭州市滨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