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第五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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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宁市第五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近年来,我县在西宁市第五水源地保护和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形势依然严峻,水源保护区特别是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大量的小、散、乱、污企业及小作坊,违法问题频繁,环境污染隐患突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依据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联合下发的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贯彻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忠实践行“两个绝对”,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把生态优

2、先、绿色发展作为秀美漠中建设的成长坐标,按照环保部“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治方案、一抓到底”的总体原则,对第五水源地开展全面排查,确保不出现重大遗漏。对已发现的问题紧抓不放,每个问题都要严格按照整治要求督促落实到位,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二、工作目标开展专项行动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等问题,对二级保护区内的木材加工厂、淀粉加工、养殖场、小餐饮、砖厂等企业进行专项排查,并对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环境违法问题在2018年年底全部清理整治到位,确保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从源头提高群众的饮水安全。三、主要任务(一)开展环

3、境违法专项排查。对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梳理和专项排查,重点排查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无土地审批手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布局不合理等对水源保护区产生较大不利影响的企业和作坊。多巴、拦隆口镇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科学制定整改措施,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多巴镇、拦隆口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林业局(二)依法、全面整治水源保护区,坚决关闭、取缔一批散乱污违法小企业、小作坊。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

4、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这次水源地环境整治以县政府为主导,多巴镇、拦隆口镇人民政府、水务、农牧、环保、林业、国土、公安等责任单位形成合力、联合执法,主要工作为:一是彻底整治一级保护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拆除或关闭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工业和生活排污口,取缔畜禽养殖、旅游等设施,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二是重点整治二级保护区。要以保护区内点源、流动源整治为工作重点,建立清理台帐,制定工作计划,依法关闭、取缔一批木材加工厂、淀粉加工、养殖场、小餐

5、饮、砖厂等散乱污违法小企业、小作坊,坚决关闭工业和生活排污口,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多巴镇、拦隆口镇人民政府,县水务局、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林业局、公安局(三)解决水源保护区内群众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问题。西宁市第五水源地于1987年9月投产供水,2009年8月18日青海省政府批准为西宁市第五水源保护区(青政函200967号),保护区面积达55.4平方公里,属地下水型水源地,共有18座井房,布井18口(8排),有8口井分布在丹麻寺村,6口井分布在合尔营村,2口井分布在上寺村,2口井分布在油坊台村。由

6、于历史原因,该水源地供水之前就存在大量农户、农田,保护区涵盖多巴、拦隆口镇17个村庄,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对水体构成污染隐患,解决水源保护区内群众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问题尤为迫切,原则上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置,生活污水采用因地制宜的技术和工艺进行处理。牵头单位:县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多巴镇、拦隆口镇人民政府(四)关闭、规范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业。按照西宁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西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试行)的通知,对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有明确要求和规定,对不符合养殖条件的养殖场进行依法搬迁、转产或关闭,对符合养殖条件的养殖场加强引导和管理

7、,二级保护区内的养殖场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后综合利用,禁止外排。牵头单位:县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多巴镇、拦隆口镇人民政府(五)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保护区标志。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查漏补缺,规范、整齐、统一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识,以及保护区内道路、航道警示标志,保持状态完好,警示过往行人、车辆及其他活动,远离水源,防止污染。合理设置隔离防护,对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群密集,生产生活活动频繁的区域要设置隔离防护设施,杜绝人类活动对取水井的影响,对保护区有道路交通穿越的要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同时,要建立定期巡查制

8、度,确保各类隔离防护设施正常使用。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多巴镇政府四、进度安排2018年5月初,完成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2018年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对于贯彻落实十九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落实水源地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有序推进整改。(二)加大执法力度。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彻底清理第五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清除第五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无关的建设项目,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污染型建设项目。对未建设或者擅自闲置、拆除

9、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放、造成生态损害或者危害群众健康等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建立详细工作档案,做到执法留痕、有据可查;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及时通报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公开曝光违法案件,接受社会监督。(三)强化责任追究。第五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工作纳入县人民政府对相关乡镇及有关部门绩效考核。县政府督查室将加强对第五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定期调度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整治工作履职不到位的、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及时的、对严重威胁水源地安全的污染行为没有依法实施处理处罚的以及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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