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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朱家湾煤矿2021年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完善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云南东源镇雄有限公司关于印发2021年安全奖惩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矿制定了朱家湾煤矿2021年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责任目标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矿实行月度安全奖、季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年度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原则,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科室,是指矿下设安全科、生产技术科、通风科、地测科、机电科、调度室,其他科室为非生产
2、科室;生产连队是指综采队、综掘一队、机电队、运输队、通风队、抽采队。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矿各科室和连队。连队的安全管理考核办法由连队参照本办法制定奖惩考核,报矿安全科、人力资源科备案后执行。第五条为确保本办法各项奖惩制度考核的严肃性,矿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对上一个月、年度的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矿长副组长:经营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成员:其他矿班子领导、各连队队长、各科室负责人。下设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安全科,负责安全考核日常资料收集及统计,并在考核会上通报奖惩情况,最后形成文件形式发到各部门及连队。第二章年度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第六条年度安全责任目标考核适用于朱家湾煤矿副队长
3、(科室副科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含被聘用技术员)。第七条年度安全责任目标,实行年度考核。一、安全责任目标:(一)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二)杜绝大面积冒顶、井下火灾等典型非人身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三)杜绝监察监管下达“停产整顿”指令。(四)杜绝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工艺、设备等其它非人身伤害事故。(五)瓦斯“零超限”,井下“零透水”;(六)重大风险管控方案100%落实;(七)零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按期闭合率达100%;二、目标分解和考核(一)朱家湾煤矿班子成员按照镇雄公司标准进行考核。(二)各连队安全目标考核(1)实现安全责任状目标,奖励综采队、综掘队、运输队正职各15000元,奖励
4、副职各12000元;通风队、机电队、抽采队正职各12000元,奖励副职各9000元;奖励后勤队正职3600元,奖励副职各2400元;技术员4000元。(2)未实现安全责任状目标: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全矿取消奖励,责任连队处罚奖励标准的100%O每发生重伤1人次,责任连队取消50%的奖励,累计计算,扣完为止;轻伤每发生1人次,责任连队取消30%的奖励,累计计算,扣完为止。发生大面积冒顶、井下火灾等典型非人身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每发生1次,扣除责任连队奖励基数的10%100%。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工艺、设备等其它非人身伤害事故,发生一次扣除责任连队奖励基数的10%,累计计算,最
5、高扣减40沆被上级部门下达“停产整顿”指令,责任连队发生一次扣除奖励基数的10%,累计计算,最高扣减40%。未实现瓦斯“零超限”、井下“零透水”的,每发生1次,扣除责任连队奖励基数的10100%o(三)科室安全目标考核(1)实现安全责任状目标,奖励各副总工13000元;安全生产科科长(主任)按9000元进行奖励,安全生产科室副科长(主任)按6000元进行奖励,技术员4000元,其他非生产科室(指党政办公室、人事科、团总支、材料科)科长(主任)、副科长奖励2000元。(2)未实现安全责任状目标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取消奖励并处罚奖励标准的50%。每发生重伤1人次,取消30%的奖励,累计计算,
6、扣完为止;轻伤每发生1人次,取消10%的奖励,累计计算,扣完为止。发生大面积冒顶、井下火灾等典型非人身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每发生1次,扣除科室奖励基数的10%IO0%。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工艺、设备等其它非人身伤害事故,发生一次扣除科室奖励基数的10%,累计计算,最高扣减40%。被上级部门下达“停产整顿”指令,发生一次扣除科室奖励基数的10%,累计计算,最高扣减40%。未实现:瓦斯“零超限”,井下“零透水”,每发生1次,扣除科室奖励基数的10%100%。未按时上报相关资料,扣除责任科室奖励基数的5%。第三章月度安全目标管理奖惩制度第八条月度安全目标实行月度考核。等九条月度安全考核
7、对象:全矿在职员工第十条月度安全考核标准:一、综采队、综掘队、运输队下井人员人均IoOO元;机电队、通风队、抽采队下井人员人均800元;二、地面生产岗位人员人均640元;三、地面服务岗位人员人均520元;四、安全生产连队正职人均2000元,副职人均1600元,技术员1200元;后勤队正职人均1200元,副职人均960元(安全40%、环保60%)。五、副总工人均2000元;安全科、机电科、技术科、地测科、通风科、调度室正职人均1600元,副职1300元,专职安全员、技术员人均1000元;非安全生产下井科室的正职1000元,副职和其它不下井科室的正职800元,其它下井人员人均800元。六、朱家湾煤
8、矿班子成员按照镇雄公司标准进行考核。第十一条考核条件一、朱家湾煤矿发生重伤以上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取消所有人员月度安全奖,责任连队对等处罚。如有公司批复,按公司批复执行。二、连队发生轻伤取消事故连队班组人员月度安全奖,其他班组取消月度安全奖的20%。三、班组集体违章,取消班组人员及跟班队干月度安全奖;扣除连队其他班子成员月度安全奖的50%。四、个人无“三违”,一般“三违”取消个人月度安全奖50%,扣除连队班子成员月度安全奖的5%;较重以上“三违”取消个人月度安全奖,扣除连队班子成员月度安全奖的10%o五、出勤达不到制度工作日取消奖励。六、责任连队当月发生1起轻微伤的,扣除事故连队班子成员月度安
9、全奖的30%(发生轻微伤2起取消奖励);责任连队发生轻伤1起,扣除责任连队班子成员月度安全奖;责任连队当月发生轻伤2人以上(含2人),取消连队班子月度安全奖,并进行对等罚款。七、矿每发生轻微伤1起,扣除科室月度安全奖10%,以此类推;矿当月发生轻伤1人,扣除科室人员月度安全奖的50%;矿当月发生轻伤2起,扣除科室月度安全奖。八、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工艺、设备等其它非人身伤害事故,发生一次扣除责任连队奖励基数的50%,其它连队或科室个人奖励基数的25%;九、当月被上级部门(集团、监管、监察)下达罚款20万元以上或“停产整顿”指令,发生一次扣除责任连队、科室奖励基数的50%,其它连队及
10、科室25%。十、当月未实现:瓦斯“零超限”,井下“零透水”,发生一次扣除科室个人奖励基数的10%100%。十一、重大风险管控方案100%落实,零重大隐患,发生一次扣除全矿月度安全奖10%100沆十二、一般隐患按期闭合率达100%,达不到要求的,扣除责任连队科室个人奖励基数的10%o十三、发生大面积冒顶、井下火灾等典型非人身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事故分析报告进行处理。第十二条本办法轻微伤是指损失工作日15(含15天)日以下的工伤;轻伤是指损失工作日大于15天,小于105天(不含105天)的工伤;重伤是指损失工作日大于或等于105天的工伤,月底公司安委会认定的按公司要求执行。第十三条未尽事宜,由矿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I日起施行。朱家湾煤矿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