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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城投集团项目承包商公开询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未达到规定比选招标额度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市现行比选招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各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咨询服务等。第二章适用范围及询价方式第三条下列标准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项目应通过公开询价确定承包商:(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5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项目;(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含)以
2、上,2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各类工程勘察、设计和监理服务项目;(三)一次性购买或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3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材料、设备等货物采购项目。(四)询价方式(详见以下流程图)在成都城投网上发布公告(3个工作日)接受报名,并进行询价(自发布公告起6个工作日内)纪检监督组织本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询G价小组,确定承包商候选人选第四条对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规划建设方案、设计审查、其他中介购买服务(如咨询策划、销售代理、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除上级部门另有规定外,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应按照公开询价方式确定承包商。第五条对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水、电、
3、燃气、路灯、绿化、通讯、军缆、铁路管线等迁改工程,按成建委发2008292号文的相关要求执行,即“施工过程中凡涉及到水、电、气、通信、军缆等迁改及无法同步招标的穿(跨)越铁路工程,可采取政府特许方式,建设业主可按所涉及行业的定额,并综合市场价因素测算迁改或穿(跨)越赔偿价,报经评审中心审查后,与产权单位签订赔偿还建合同,还建工作可由产权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对涉及电力、自来水等特殊行业的发包事宜,按照集团2011年第15次办公会会议纪要相关规定执行,即外电高压工程(供电点-高压配电室)可直接委托供电部门实施;施工用电及市政路灯箱变工程可直接委托供电部门实施;房建工程小区红线外自来水干管及市政项目
4、自来水工程可直接委托市自来水公司或由市自来水公司自行实施;路灯施工可直接委托市路灯管理处实施(材料及设备采取公开招标)。第六条咨询服务(工程咨询(含项目建议书、可研编制)、造价咨询、工程检测试验机构等),按照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资格预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使用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成预审办20124号)要求执行,无论比选法还是抽签法,均按以下询价流程选取确定咨询服务单位。第七条公开询价组织方式。集团本部(公司)项目由集团业务部门(公司)牵头编制方案(含控制价),相关职能部门派出代表组成询价小组,集中对公开询价项目进行评比;集团委托建设项目由代建单位牵头编制方案(
5、含控制价),代建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与集团业务部门组成询价小组,集中对公开询价项目进行评比。小组成员总数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人。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八条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公开询价活动纪检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监督。集团本部及委托所属公司代建(管)的项目,由集团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所属公司自营及非集团委托的项目,由实施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第九条监督的内容。重点检查询价事项的执行情况,按公开询价文件规定的要求检查公开发布情况,对询价事项的报价、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第十条监督的程序(一)按询价文件要求,检查询价评审前置条件的执行情况(如到会时间、参评家数、保证金缴纳等);(一)监督询价的报价过程;(三)监督参评人员在评审过程中执行相关纪律、规定的情况;(四)如发现问题可提出质询或要求整改。第四章其他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工程造价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建渣(土石方)、临时围墙等零星工程项目内部比选实施意见(试行)(成城投2007296号)废止。二。一四年四月H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