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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健室安全管理制度总则为保证幼儿和教职员工健康及安全,特制订以下制度:第一章保健室安全管理要求第1条贯彻执行各级政府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政策法规,落实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第2条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幼儿的健康、安全放在首位,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第3条保健室不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第二章监督检查第4条开展幼儿、教职员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第5条做好幼儿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第6条保健医负责接药、发药工作。发药时必须仔细核对班级、姓名、日期、剂量、用法,发现问题及时与家长联系,严防差错事故。第7条负责督导全园的卫生消毒工作,杜绝传
2、染病的发生。发生传染病后能配合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隔离、检疫。第8条对接触传染病的幼儿、教职员工应按各种传染病规定进行检疫,检疫期间不办理入园和转园手续。患传染病幼儿或教职员工隔离期满痊愈后,持医院证明方可反园。第9条保健医负责监督食堂采购安全、食堂员工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及餐具用具的清洁与消毒,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第K)条负责采购消毒用品,必须查验供货商营业执照。保管好各类药品、消毒液、清洁液,注意有效期限。第11条负责做好灭鼠、蚊、蝇、螳螂工作。第三章入园转园安全第12条幼儿入托、教职员工入职按要求到指定医疗机构体检,没有体检合格证明禁止入园。第13条落实国家免疫计划,在幼儿入托时应严格查
3、验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幼儿要告知其监护人并指导补种。第14条在园幼儿凡离园两个月以上者,返园时必须到指定医院重新做入园体检。体检结果由保健医确认后,幼儿方可入园。第15条对特殊情况(如短期赴外埠、出境、有传染病接触史等)的离园幼儿要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保健医亦可根据实际需要做必要的检查与检疫。第16条在园健康幼儿转园时持原保健医填写的“幼儿转园健康证明”可直接转园。“幼儿转园健康证明”自离园之日起未出本市且无传染病接触者,在两个月内转园有效。第17条转园时原园所必须提供“XX市幼儿保健记录”,若幼儿入园时间不足一年,同时提供该幼儿健康检查表。如幼儿资料不全,接收园所可要求其重新体检。第18条园所开设周一至周五半日亲子班,入园幼儿、看护人须持指定医院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方可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