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X年第X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2024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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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X年第X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一、会议的组织方式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2、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202X年6月X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的授权代理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XX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XX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聘请的律师,相关工作人员。3、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XX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大会的职权。二、会议的表决方式(一)股东或代理人以所持有股份数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表决和网

2、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全部议案须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三)现场会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1、通过交易系统平台:202X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2、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202X年6月30日9:15-15:00o(四)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五)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若已进行会议报到并领取表决票,但未进行投票表决,则视为

3、该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自动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时作弃权处理。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其投票表决无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股东会议表决程序结束后股东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六)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三、关于累计投票制的特别说明根据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规定,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一)非独立董事、独立董

4、事和监事的选举将分开进行。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X)时,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为“持股数*6,股东可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分散投给以上6位候选人,但所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为X)时,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为“持股数*3,股东可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全部投向一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分散投给以上3位候选人,但所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选举监事(候选人为X)时,每位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为“持股数*2”,股东可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全部投向一位监事候选人,也可分散投给以上2位候选人,但所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二)股东投票时,如股东所投出的选

5、举票总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选票视为无效。如股东所投出的选举票数小于或等于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三)股东投票时,用于向各董事、监事候选人分配的选举票数须为正整数或零。四、表决统计表结果的确认(一)会议设总监票人一名,由本公司监事担任;设监票人二名,由股东代表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见证律师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核实,并在议案表决统计表上签名。(二)议案现场表决结果由现场总监票人当场宣布。若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三)鉴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最终表决结果尚

6、需等待网络投票结束后才能确定。(四)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的确认:1、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以上时,即为当选;2、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若已当选董事人数达到法律规定最低人数且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即达到6人),或者当选监事人数少于应选监事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上选举填补;3、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且已当选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最低人数或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即未达到6人),则应对未当选5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董事人数缺额2个或以上的,第二轮选举仍实行累积投票制;4、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本次换届视为失败,原董事会(或监事会)应继续履行职责,公司重新启动提名、资格审核、选举、换届等程序。(五)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程进行见证。五、股东提问会议设股东提问时间。股东提问前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由主持人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等相关人员对股东的问题予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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