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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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台州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台州市区范围内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以下称组织编制机关)。第四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第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2、编制第六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名称和规划范围,按照台州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定确定。第七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分委托调查、论证公告、规划审批、成果确认和公布备案5个阶段。(一)委托调查阶段。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编制单位要根据台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开展现状调查及规划分析。(二)论证公告阶段。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落实上位规划、周边规划、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审批结果对规划范围的要求,形成规划方案(专项研究应当包括交通专项规划研究和交通影响评价),听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征求公众意见。听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可采取论证会、评审会

3、等会议讨论或者书面发函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可采取规划展示馆和组织编制机关网站或者新闻媒体公告的方式;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公告或者组织公众听证,现场公告时组织编制机关要建立值班制度。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公告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不予公告。(三)规划审批阶段。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根据论证会、评审会、回函意见及公众意见,调整完善规划方案,形成报批成果。报批成果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四)成果确认阶段。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和台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台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电子报件技术规定(试行)制定批准成果。组织编

4、制机关要在规划批准后25日内完成批准成果确认与归档。市地理信息中心应当在接到规划成果后30日内,将规划成果的数据入库并及时更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档案。(五)公布备案阶段。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成果确认后5日内在本机关网站、规划展示馆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公布规划成果,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划成果确认后5日内,将规划成果报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第八条组织编制机关对规划编制项目负总责,协助规划编制单位开展现状调查,及时组织论证会、评审会、征求意见会等,并汇总梳理各方面意见,及时书面反馈规划编制单位;负责后期规划成果审查,履行合同有关

5、责任。第九条规划编制单位负责具体承担规划编制技术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编制规划,对现状调查资料的真实性、现势性负责,在编制的各工作阶段向组织编制机关汇报方案情况,参与规划现场公告的值班制度,履行合同有关责任。第十条组织编制机关要对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专家、公众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并对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布。规划编制单位要对收集到的公众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对合理的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对没有采纳的意见,应当说明理由。规划编制单位要将规划编制过程中征求意见的过程和情况,整理形成专题材料,纳入规划编制报告,作为报批成果的附件随报批成果一并上报。第十一条对尚无法定单元控规而确需进行选址建

6、设的少数地块,可以先组织编制该地块所在控规单元局部用地(用地面积20公顷以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编制按下列要求进行:(一)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编制单位要根据台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开展现状调查及规划分析,形成规划方案。(二)规划方案由组织编制机关组织评审,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公众意见可采取规划展示馆、组织编制机关网站或者新闻媒体公告的方式,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公告或者组织公众听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公告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不予公告。(三)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根据评审及公众意见,调整完

7、善规划方案,形成报批成果。报批成果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四)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在规划批准后25日内完成批准成果确认与归档;市地理信息中心应当在接到规划成果后30日内,将规划成果的数据入库并及时更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档案。(五)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成果确认后5日内在本机关网站、规划展示馆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公布规划成果,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划成果确认后5日内,将规划成果报市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第三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第十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可由下列主体提出申请:(一)市城乡

8、规划主管部门;(二)规划修改所涉及的区人民政府、台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镇人民政府;(三)征得当地政府(含台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后的土地使用权人。第十三条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要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专题报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除在规划展示馆和组织编制机关网站公告外,还可以采取直接送达或者现场公告等形式。第十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必要性论证,可采用论证报告书或者论证报告表的形式。(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编制

9、论证报告书: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规划地段内现实利害关系人既得利益的;2、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下列强制性内容的:(1)城市“六线”(指红线、紫线、绿线、蓝线、黄线、橙线,下同)对城市紫线和轨道交通橙线进行修改的;对城市紫线风貌协调区(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的建筑高度、建筑风貌进行修改的;降低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等级、标准的;减少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宽度或者对其走向进行重大修改的;对规划管理单元内的城市蓝线、绿线全线减少宽度或者取消的;城市绿线位置跨图则单元修改的;对城市黄线缩减规模或者取消的;城市黄线位置跨图则单元修改的;(2)公共服务设施对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缩减规模或者取消的;公益性公共

10、服务设施位置跨图则单元修改的;3、对城市特色意图区或者有净空高度限制的建筑高度进行修改的;4、重大建设项目确需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填制论证报告表: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规划地段内潜在利害关系人利益的;2、对已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涉及村民点规划进行修改的;3、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下列强制性内容的:(1)城市“六线”在同一图则单元内对城市蓝线进行局部修改的;在同一图则单元内对城市绿线进行局部修改或者位置修改的;在同一图则单元内对城市黄线进行位置修改的;对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走向进行局部修改的;(2)公共服务设施在同一图则单元内对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进行

11、位置修改的;(3)对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一般地区的建筑高度等指标进行修改的;(4)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论证报告书应当由申请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论证内容应当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有所侧重,主要包括:修改的必要性、城市公共(市政)配套设施承载能力论证、城市交通影响评价、城市环境影响评估、城市景观分析、日照分析、对周边其他业主或者已实施项目的影响论证、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以及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论证的其他内容。第十六条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书进行论证,提出论证

12、结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就论证结论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专题报告。第十七条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采用论证报告表形式的,经组织编制机关组织论证后,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八条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发生变更,需要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可根据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组织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工作。第十九条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第二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应当在规划展示馆和组织编制机关网站进行公告,必要时可选择现场公告、新闻媒体公告等方式;涉及现实利害关系人既得利益的,必须现场公告或者新闻媒体公告。公告时

13、间不得少于30日。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在公告时应当告知其听证权利;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要求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第二十一条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成果一般包括修改方案、修改规划图纸(制图范围是包括修改项目在内的图则单元)、各地块控制指标修改前后一览表、规划修改的公告意见或者听证情况等。修改内容较多的,应当将修改后的完整规划文本作为附件一并上报。规划修改成果须符合台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和台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电子报件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第二十二条规划修改成果经批准后应当确认归档并公布备案,具体程序依照本规定第二章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施行前编制并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

14、规划的修改,适用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台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台建规2008)287号)同时停止执行。台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表编号(控规名称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制申请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控规名称(全称)规划编制单位控规主要内容有关部门、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审核时间)区人民政府意见盖章签名:年月日控规评审意见召集人签名:年月日公告情况该控制性详细规划于年_月日至年月_日进行(口网上,口规划展示馆,口新闻媒体,口现场)公告,公告结果是O经办人签名:年月日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处室意见签名:年月日签名:年月日台州市建设

15、规划局分管局领导意见签名:年月日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局长意见盖章签名:年月日台州市人民政府审批意见盖章签名:年月日附件列表1、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2、其他:台州市人民政府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通知书编号:项目名称报送单位规划编制单位控制性详细规划基本情况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其他审批意见盖章:年月日备注:本表格仅适用于台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用地面积20公顷以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编号(控规名称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制申请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名称(全称):批准单位: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年月拟修改规划内容修改主要理由有关部门、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审核时间)区人民政府意见盖章:负责人年月日组织编制机关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论证意见召集人签名:年月日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必要性公告情况公告时间经办人签名年月日公告结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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