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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实施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建设规划,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文化发展,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拟征收该区龙洞街龙洞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57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等规定,结合天河区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实际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龙洞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二、征收目的因政府组织实施交通用地项目征收龙洞村集体土
2、地需落实留用地安置,本项目拟征收龙洞村集体土地作为龙洞村的经济发展留用地,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用地报批组卷批次号为广州市天河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三、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拟征收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龙洞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所有土地0.2573公顷(3.8595亩)。其中农用地0.1119公顷(1.6785亩),建设用地0.1454公顷(2.1810亩)。四、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的规定,土地补偿标准为38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标准为382.5万元/公顷。(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该地块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不实际支付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三)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该地块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不实际支付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五、安置对象该地块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无需安排安置对象。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一)货币安置。该地块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不实际支付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二)留用地安置。该地块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无需安排留用地指标。(三)社会保障费用。该地块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无需安排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