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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霍山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1)保护霍山县水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维护生态平衡,防治船舶和港口污染事故损害,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2)建立霍山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体系,组建应急队伍,配备污染应急设备和器材,控制、降低或消除船舶污染事故损害;(3)保证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得到必要保障;(4)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贯彻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
2、事件应急预案、国家船舶污染水域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 制定和发布(1)霍山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县级预案),由县政府组织制定并发布实施,报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海事局备案。(2)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船舶清(洗)舱,油料供受,过驳,修造,打捞,拆解,污染危害性货物装箱、充灌,污染清除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预案,并报霍山县交通运输部门批准。(3)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当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预案,并报霍山县交通运输部门备案。1.4 权利和义务(1)船舶发生污染事故、船舶有关作业单位发现
3、船舶污染事故均应立即向当地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交通运输部门报告,启动应急预案紧急应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船舶和港口污染险情或事故时,均有义务尽快向当地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交通运输部门报告。(2)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或者船舶沉没,可能造成霍山水域污染的,县级以上政府、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以征用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船舶防治污染设施、设备、器材以及其他物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被征用的船舶和防治污染设施、设备、器材以及其他物资使用完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当及时归还,船舶和防治污染设施、设备、器材以及其他物资被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3)涉水经济开发单位和个人应配备
4、相应的污染应急反应设备、器材,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污染防范措施。1.5 适用范围1.5.1 适用于霍山县水域内发生的下列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工作:(1)霍山县水域内发生的重大船舶污染事故;(2)超出事发地乡镇预案处置范围或能力,需要县政府组织协调进行紧急应对的船舶污染事故;(3)发生在霍山县水域外,已经或者将要对霍山县水域构成重大污染威胁的船舶污染事故。1.5.2 参加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行动的单位、船舶、航空器、设施及人员。1. 5.3霍山县水域范围佛子岭水库、磨子潭水库、白莲崖水库以及东济河沿线与六安市西河乡济河中心线以东。1.6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2)依法处置,职
5、责明确,协调联动。(3)依靠科技,提高素质,持续发展。(4)平战结合,专兼结合,资源整合。2组织体系与职责2. 1组织体系霍山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领导机构、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部、专家咨询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2. 2领导机构霍山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霍山县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工作。2.3指挥机构2.3.1霍山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县地方海事处处长担任副总指挥。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应急办、各乡镇政府、县环境保护局、县农委、县旅游局、县
6、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卫计委、县民政局、县气象局、武警支队等。主要职责:(1)决定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应急行动,指派现场指挥官;(2)研究制定应急情况下的政策和对策;(3)批准船舶污染事故的信息发布;(4)决定应急反应工作结束;(5)当应急能力超过本县范围时,对外请求援助。2.3.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I)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收船舶污染事故报告;(2)搜集信息,分析研判,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3)汇总上报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同时报备主管部门;(4)组织落实县应急指挥部
7、的指示和部署,向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5)组织船舶污染损害评估及信息发布工作;(6)确定县水环境敏感资源优先保护次序;(7)组织相关人员演习、演练;(8)组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咨询专家组;(9)组织召开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10)定期调查可用于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力量的社会存量及分布情况,并确定预备调用的对象。2.4成员单位职责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本预案规定,各司其责,制定应急程序和应变部署表,切实做好船舶污染应急反应工作。2.4.1县政府应急办(1)承担县政府值守应急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送船舶污染事故信息,必要时与上级政府应急办联系;(2)指导各成员单位的应急体
8、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3)协调指导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4)指导、支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2.4.2各乡镇政府(1)编制和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环境能力建设规划;(2)按照上述规划支持建设应急设备库,配备设施、设备、器材;(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地乡镇船舶污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4)会同县交通运输(海事)部门组建现场指挥部;(5)执行县应急指挥部指令。2.4.3县环境保护局(1)对全县水域主要环境敏感资源优先保护次序提出建议;(2)指导水上污染监测;(3)指导回收废弃物处理;(4)拟定实
9、施受污染水域环境恢复方案;(5)负责法律法规的有关污染事故的调查与处理。2. 4.4县农委(1)对县水域主要环境敏感资源优先保护次序提出建议;(2)组织渔船、渔民协助污染监视、清除;(3)协调水产渔业保护;(4)核实渔业资源污染损害,提供有关数据;(5)负责法律规定的有关污染事故的调查与处理。2.4.5县旅游局(1)对县水域主要环境敏感资源优先保护次序提出建议;(2)组织涉水景区人员协助污染监视、清除;(3)协调涉水旅游区的保护;(4)组织景区人员疏散;(5)核实旅游资源污染损害,提供有关数据。2. 4.6县公安局(1)维护水上现场治安秩序和实施陆地上交通管制;(2)提供消防装备技术支持;(3
10、)就应急车辆使用警报器材作出规定;(4)负责维护事发地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2.4.7县交通运输局(1)协调港口企业提供专用泊位;(2)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的交通保障。2.4.8县发展改革委(1)为船舶污染应急体系建设提供应急规划等方面的政策保障;(2)提出动用、调拨县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的建议。2.4.9县财政局县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交通应急保障专项经费,列入县交通运输年度预算,用于公路、水路事故应急,包括重大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2.4.10县卫计委(1)组织协调医疗队伍、药品、医疗设备储备和调运工作;(2)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部门救治因污染和应急反应造成的伤病人员。2.
11、 4.11县气象局负责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气象预测预报信息。3. 4.12县民政局组织协调灾区群众的基本生保障。4. 4.13武警支队依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组织有关部队参加污染事故应急救援。5. 5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派的现场指挥官、事故发生地的县、乡镇应急指挥部成员、船舶污染清除作业单位负责人等组成。主要职责:(I)全面收集船舶污染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2)执行县应急指挥部各项指令,实施具体应急行动;(3)完成污染物的转移、围控、清除和处置等工作,做好工作记录并及时总结和上报工作进展;(4)确保已抵达现场的各类资源得以合理调配,同时报告需要获得增援的应急物
12、资情况;(5)为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提供安全保障和必要的工作条件;(6)每日均须根据应急行动进展情况对应急行动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保障应急行动高效进行。现场的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1.6 专家咨询组成立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专家组。专家组由航运、交通(海事)、造船、法律、环境保护、渔业、气象、卫生、安全监管、石油和化工等部门推荐的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船舶污染事故的防治对策、应急反应、清除作业污染损害评估、索赔和赔偿等方面提供咨询。1.7 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由具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清除作业单位、成员单位应急队伍、公安消防应急队伍、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
13、、卫生医疗应急队伍、武警部队、港航企业应急力量和社会志愿者组成。1.8 县应急指挥部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每年举办一次,协商本预案的实施和修订事宜。3防备和预警3. 1防备4. Ll污染风险分析按照港口建设项目船舶污染环境风险评价专项技术导则要求,科学、规范地分析评估我县各港口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和污染应急防备能力。在县级预案中应明确污染高风险区域、与污染风险相适应的应急防备力量需求、可能发生的泄漏情形和污染规模及应对措施等。5. 1.2污染敏感区的划分及敏感图为控制和缓解污染物对敏感资源的污染损害,县级预案应对水域和岸线进行划分,建立敏感区,确定敏感区内敏感资源的优先保护次序
14、,制作环境敏感图,在此基础上作为附件全部纳入县级预案。所有环境敏感资源及其优先保护次序,污染高风险区,现有的污染应急防备力量和港口、码头、装卸站等情况应标注在敏感图中。划分污染敏感区时,应充分考虑多方面因素,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捕捞、水产养殖、其他野生动物、个别重要的环保区、取水口、游艇和其他娱乐设施、文化遗址以及港口、码头、装卸站等因素。3. 1.3宣传、培训、演习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污染应急宣传、培训和演习日常管理工作。应公布各级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各级应急指挥人员和应急作业人员应参加相应的应急反应知识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15、县应急指挥部应每年按照县级预案要求,举行一次船舶污染应急反应演习或模拟演习;港口、码头、装卸站及其他船舶有关作业单位应每年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下进行一次应急演练。3.2预警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对报告信息进行核实,并进行污染事故初始评估,确定应急响应级别,通知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应急队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备案,并将有关信息通报给可能遭受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以便作好污染防范准预警支持系统:由应急通信信息系统、监视系统、监测系统和预测系统组成,有关部门应将所获得的有关污染信息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污染应急反应决策、清除作业方案选定和缓解或减轻污染损害提供信息。应急通信信息系统:包括固定、移动电话网络(国家海上救助专用电话:12395);卫星通信系统;甚高频(VHF)、中高频(MF、HF)等船用通信系统;自动识别系统(AIS).交通管制系统(VTS),电视监控系统(CCTV)等;航空部门专用的空域通信频道。污染监视系统:由船舶监视、航空监视、码头和岸边监视等手段组成。污染监测系统:由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