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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服务公司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汽车维修企业的储存油漆、汽车化学易燃物品、爆炸物品应遵守国家规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仓库建成后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验收。2、储存易燃物品库房地面,应采用不易打火花的材料。3、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物应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4、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的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准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5、能自然的物品和化学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6、化学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立即进行安全处理。7、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露天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事先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调配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现场监防,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后,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灾隐患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