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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磐安县乡镇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验收标准序号验收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自评分考核组评分1把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监管、动植物防疫等农业服务职能落实到人。10人员落实得10分,未完全落实不得分。2强化机构建设,挂牌“乡镇综合农技服务中心”。10挂牌成立得10分,没有挂牌不得分。3落实“三位一体”工作运行经费。10完全落实得10分,部分落实不得分。4有业务用房(包括培训场所,面积150平方米以上),配备电脑、打印机、电话、照相机等。10集中办公,设备齐全得10分,办公用房不足不得分,设备少一样扣2分。建立实验室1个,面积20平方米以上,配备简易农产品检测设备等。10建立实验室,配足设备得10分,
2、没有配备农产品检测设备扣5分,其它设备少一样扣2分。5建立科技示范基地1个以上,要求示范基地相对固定、集中连片,成为新品种、新技术综合示范基地。10有固定场所种植业面积100亩、牲畜500头、家禽0.3万羽以上得5分,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示范、试验效果显著得2分,建成培训基地和乡土人才实践基地得1分,配备必要机械设备得2分。6完善村级农业公共服务组织,落实专职站长、种养殖业服务联络员。10有办公场所、有设备、有人员,完成任务得10分,验收不合格1村扣2分。7人力资源建设,组织责任农技人员进修学习,组织农民开展农业技术、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监管知识培训L10组织责任农技人员进修得5分,组织完成村
3、级农业服务助理员培训任务得5分。8规范运行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签订岗位责任书;实施农技指导员手册制度,加强抽查;实行“三方考核”。10建立运行机制得2分,签订岗位责任书得3分,实施农技指导员手册制度得3分,实施“三方考核”得2分。完善“任课老师”和“班主任”运行机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5落实“任课老师”制度得2分,落实“班主任”制度得3分。视准出管理情况得分。建立农业公共服务协调组织机制。5每个月召开1次农业公共服务学习、讨论、协调会,有记录,有解决问题措施得5分。合计100注:本表分值100分相当于县考核办(2010)2号文件的0.5分,考核结果分值按比4列进行计算,分值80分以下不得考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