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以及市委七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
2、保障。二、基本原则坚持家庭尽责。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要依法尽责,在家庭发展中以儿童优先为准则;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民政、派出所、教育、司法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坚持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健全社会化帮扶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
3、儿童的良好氛围。坚持标本兼治。既立足当前,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等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儿童留守问题。三、工作目标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得到有效遏制。到2022年,我镇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儿童学习、生活、成长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安全更有保障,生活幸福感明显提升,全社会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四、行动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2月)
4、1、12月15日召开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动员大会,传达贯彻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动员大会精神,安排部署专项行动。2、12月25日前各村(居)、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建立专项行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要求、方法、步骤和措施。(二)集中行动阶段(2022年1月一2022年9月)1、2022年3月31日前镇民政办要完成农村留守儿童数据更新上报工作。在重新摸底更新的同时将农村留守儿童区分为四类:无监护人、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户籍、失学辍学。并将摸底情况分别报送同级教育学区、派出所。2、2022年4月
5、30日前镇教育学区和中小学校要及时了解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原因及家庭情况,要依法采取措施,确保适龄的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返校复学。3、2022年4月至8月31日前派出所应及时同村(居)民委员会完成无监护人、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户籍的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联系,责令其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4、2022年8月31日前派出所要依法为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常住户口。并及时发现和保护处于无人监护等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严厉打击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等监护侵害行为。5、2022年4月至8月31日前各单位、各村(居)委员会要督促指导受委托的监护人签订完成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针对性帮扶。6、2022年8月31日前镇民政办将汇总形成本地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情况汇总表和专项行动总结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政府公章后报市民政局,并分别抄报市公安局和市教育局。(S)巩固深化阶段(2022年10月一2022年12月)各村(居)民委员会、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归纳梳理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或意见,研究确定巩固措施和方案。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制度作用,建立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经费保障、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