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区切实减轻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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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山区切实减轻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为切实减轻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进一步规范面向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教联(2018)14号)及辽源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辽教联发20186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

2、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二、组织机构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长:隋冬颖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梁金星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吴敏区教育局局长王首信区民政局局长董健区人社局局长马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齐刚区发改局局长战玉国成员:张洪影区住建局局长区教育局副局长办工方区民政局副局长韩磊区人社局纪检组长凌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畅区发改局副局长王利滨

3、区住建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吴敏(兼工按照工作职能职责,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指导和实施专项治理行动。三、治理内容(一)治理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坚持把确保学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加强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严禁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办学活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办整顿。(二)治理无资质办学。严格办学资质审查,严禁无证办学,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安置参加培训的学

4、生。(三)治理“超范围”办学。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学生的校外培训。(四)治理语文数学等学科类超纲教、超前学等“应试”培训行为。坚持把减轻学生校外负担放在最突出位置,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五)治理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学生

5、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六)治理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学行为。坚持把强化学校和教师管理提到更重要位置,进一步规范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坚决查处一些学校存在的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对于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招生、教学或管理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同时对学校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进行通报。四工作分工(-)建立由区政府统筹协调,教育部门牵头,民政、

6、人社、市场监管、发改、住建等部门共同负责的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做好组织实施。(二)教育局负责牵头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和落实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政策情况督查。(三)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发改、住建和乡镇(社区)等部门,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由教育、人社和市场监管、民政部门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的,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由教育、人社部门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办学许可证;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由市场监管等部门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

7、得再举办面向小学生的培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民政、人社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住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责令其立即停办整改;对无证无照且不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四)教育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投诉举报或排查发现线索的受理,负责治理与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有偿办班补课的不良行为。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五、工作步骤此次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全面

8、部署和排查摸底(2018年5月底前完成)。各部门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全面部署。由教育部门牵头,民政、市场监管、人社、发改、住建共同参与,通过社区走访调研、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培训机构申报等多种途径,立即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摸排,分门别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并报送自查报告(包括目前情况、主要问题、拟采取或已采取的主要措施)o摸排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会同民政、市场监管、人社共同负责。(二)集中整改(2018年11月底完成)。各部门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审核分析,区别不同情况,逐一整改落实,分类提出处置意见,该办理证照的依法依规办理,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吊销

9、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整改落实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既要建立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的白名单,又要建立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三)专项督促和检查(2019年5月底前完成)。区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治理行动成效抽查检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对举措实、成效好的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在此基础上,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规范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六、保障措施(一)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紧紧围绕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要求,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二)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各部门要迅速明

10、确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职能处室(科室)及具体工作人员。教育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积极会同同级民政、人社、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要积极协调争取同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专项治理。要加强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三)畅通群众反映渠道。要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信箱,并报上级教育部门备案,确保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畅通,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五)加快建章立制。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有效经验做法,完善各项

11、制度,加快建立长效机制。七、工作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主动性、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履职尽责的重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二)要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亲自部署,按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职责,注重持之以恒,突出细节,环环相扣抓落实。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统筹负责,配合部门主动做好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三)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省、市关于开展专项

12、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不能因为开展专项治理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同时要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进行。(四)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结合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和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治理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实效。校外培训机构专项部里举报电话:油嘴2附件:区级部门专项治理行动联系人名单

13、区级部门专项治理行动各部门职责及联系人名单一、区教育局摸排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和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会同同级民政或者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责令无证无照且不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停止办学。对已取得办学许可但达不到办学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进行整顿,整顿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纠正超纲教、超前学、强化应试的培训行为。查处将校外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查处在职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及有偿补课办班。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摸底情况,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竞赛情况联系人:行政审批办公室王力,联系电话学校和教师存在的不良教学行

14、为、增加学生课外负担、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联系人:教育科严冬梅,联系电话;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情况联系人:办公室刘海洋,联系电话:。舆论宣传情况联系人:团委栾学峰,联系电话:。举报受理、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查处及对相关学校、教育局领导问责情况联系人:人事科许桂娟,联系电话;二、区民政局对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面向学生培训的超范围培训行为进行治理、整顿。配合教育局责令无证无照且不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停止办学。联系人:李冬梅,联系电话;三、区人社局对人社局审批的超范围培训行为进行治理、整顿,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其停止办学。配合教育局责令无证无照且不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停止

15、办学。联系人:韩磊,联系电话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公司开展面向小学生培训的超范围经营行为进行治理、整顿。查处夸大宣传、虚假广告、欺骗诱导等违法违规行为。协调上级部门依法拆除用于办班补课的违法建设设施,依法拆除无证培训机构的牌匾、广告。对涉嫌无照经营进行查处,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联系人:张连发,联系电话;五、区发改局根据教育部门安排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价格违法行为。联系人:张航,联系电话;六、区住建局在教育局委托下,协调上级部门对各类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房屋的建筑安全进行鉴定,对无房屋建筑安全相关手续或达不到办学安全等级的不准许用于办学。协调各小区物业配合专项治理检查。配合教育局责令无证无照且不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停止办学。联系人:贾慧瑞,联系电话;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6日EiJ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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