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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秋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大作业终结性考试试题及答案试卷一考核说明:本课程考核采用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性考核占课程综合成绩的50%,终结性考试占课程综合成绩的50%o课程终结性考试成绩必须及格且课程综合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及格),可获得本课程相应学分。题目:试述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重大意义?论述题: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完成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完成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开启了在社会主义道路上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征程
2、。试述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重大意义?(IOo分)答: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是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也是20世纪中国又一次划时代的历史巨变.中国从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越过漫长的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阶段,进入到社会主义新时代,为后来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它为中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创造了制度条件。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极大地提高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一致性,使国民经济在落后情况下尽可能地集中力量办大事成为优势。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使广大劳动人民真正成为
3、国家的主人,极大地巩固和扩大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些基本政治制度的确立,为全国各族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提供了条件和保证,为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政治气氛。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社会主义革命理论在中国的正确运用和创造性的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确立后我国的建设成就和社会主义中国在世界的崛起,证明了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的科学预见。中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对世界格局产生了积极影响。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进一步改变
4、了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增强了社会主义的力量,对维护世界和平产生了积极影响.占世界人口1/4的东方大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这是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历史上又一个历史性的伟大胜利,为其他相对落后的国家探索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走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提供了重要经验,对这些国家的人民也是一个巨大的鼓舞。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初步显示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我国工业化、现代化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离不开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这个根本的前提条件。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使广大劳动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这是中国几千年来阶级关系的最根本变革,极大地巩固和扩大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
5、和经济基础,“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实现了中华民族由近代不断衰落到根本扭转命运、持续走向繁荣富强的伟大飞o供参考论述题(15分)27 .论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答: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伞部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是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伞部行为的基本准则,具有普遍性、基础性等特点。行政法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3分)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3分)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任何行政职权部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应依据
6、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部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3分)行政合理性原则指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也就是行政机关的白南裁量行为要做到合情、合理、恰当和适度。(3分)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行政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即应符合事情的常规或规律。(3分)六、案例分析题(15分)28 .案情介绍:原告是某县的一家食品站。2008年6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市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生猪定点屠宰场证明”为原告核准了许可经营项目包括“生猪屠宰、鲜猪肉销售
7、”。原告也投入了机械化生猪屠宰设备,并一直在经营。2012年12月11日,被告市农委按照市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向下属的七家畜牧兽医站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从12月13日起停止屠宰行为,停止检疫。原告认为被告的紧急通知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法院查明,该市范围内的生猪屠宰场均未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工商部门对生猪屠宰场办理的核准登记手续也都是以市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生猪定点屠宰场证明”为依据的。问题:(1)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原告核准许可经营项目包括“生猪屠宰、鲜猪肉销售”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政行为?答:属于行政许可行为。(2分)行政许可是指行政
8、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中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本案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基于原告提供的证明,准许其从事生猪屠宰、鲜猪肉销售。(3分)(2)对于市农委于2012年12月11日作出紧急通知的行为,原告是否有权提起诉讼?答:原告有权提起诉讼。(2分)被告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紧急通知虽然是向所属畜牧兽医站下发,但其内容针对的是屠窄场,紧急通知巾停止屠宰、停止检疫等内容,显然对原告的权益产生了直接影响。因此,原告有权提起诉讼。(3分)(3)结合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分析本案中市农委的行政行为,如何处理?答:所谓信赖保护原则,是指行政管理相崩人对行政权力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行政行为的,对于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补偿。(2分)本案虽然从严格的法律规定上来看,原告屠宰场的成市是违反法律法规的,然而根据信枸保护原则,原告屠宰场的设市并非存在主观恶意,因此原告基于财政府的信赖而取得的权益应视为合法的,如果必须撤销,也需要对原告受到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补偿。(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