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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级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生产安全,根据现行国家、省、市的安全法规、标准,结合我局施工现场的特点,制定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1施工现场各级人员安全职责1.1 项目经理是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委任一名项目副经理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当现场只设项目经理时,项目经理同时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1.2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负有设计、指导和验收的责任。1.3 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对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围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1.4 现场安全员对各类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执行负有检查、督促的责任。1.5 项目部设
2、安全管理组及专责安全员,组长由主管安全的项目副经理担任,成员由专职安全员及有关人员组成,并将名单上墙。1.6 局安全办负责现场安全的检查与监督。2安全技术管理制度2.1 在施工过程中,员工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以及集团公司的各种安全规定。2.2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2.3 对因材料、施工方法、设计图变更等原因,需变更原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时,施工现场要以书面形式,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审批后,才准予施工。2.4 凡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在制定施工方案的同时,要制定相应安全方案,经批准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员工学习,明确要求
3、,才能施工。2.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严格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执行。2.6 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要符合建筑工地安全防火规定,严格执行消防法和广东建工集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7 施工范围的地下设施、管线要做好防护工作。2.8 施工范围内所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临时支撑、结构支顶,未经项目经理同意,不准任意移动、挪用或拆除。2.9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或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组织落实施工方案中的有关安全保护措施,并根据该安全保护措施,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工作。2.10 施工的全过程,应有安全管理组成员监控。2.11 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违
4、章施工。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3.1 项目正、副经理应参加建设厅举办的厂长(经理)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3.2 项目经理应坚决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安全管理组负责人负责组织每周一次安全学习,并做好记录。3.3 新招员工进入现场作业前,应由工程局、项目部、施工班组,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知识、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与考核,并做好记录。3.4 项目部安全管理组负责人组织对新进场的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4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4.1 项目经理安全管理组要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应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施工内容,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检查并记录。4.2 安全检查要实行边查边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按“
5、三定”原则整改。隐患未消除前,要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防护;危及人身安全的,立即停工,经整改,隐患消除后才能复工。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5.1 凡电工、焊工、起重工和机动车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有效操作证,方准从事该项作业。5.2 安全管理组成员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5.3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要按期年审,未年审的不准从事特种作业。6事故处理制度6.1 若发生工伤事故,现场员工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按规定及时逐级向上报告。6.2 上级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按工伤事故的等级类别进行相应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7相关记录表格(1)安全教育记录单(2)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3)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4)班组每周安全活动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