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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科技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深入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四个着力”和“三个推进”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要求,改革完善我省科技奖励制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奖机制,构建既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又适合我省省情的科技奖励体系,大力弘扬
2、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营造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有效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为推动XX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XX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强劲动力。(二)基本原则。面向国家战略,服务XX发展。按照国家深化科研管理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和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具体要求,坚持围绕XX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对科技创新的需求,改进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科技奖励的导向作用,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促进我省创新体系建设、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建设创新型省份和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服务。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坚持以激励自主创新作为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激发省内
3、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科研人员创新、创造和创业活力。奖励具有较大国际、国内影响力的科学发现、具有较大原创性的技术发明、具有较大经济社会价值的科技创新成果;奖励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增强科技人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创新内生动力。突出价值导向,鼓励应用转化。坚持以突出价值导向和鼓励应用转化作为科技奖励改革的主要方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科技人员追求真理,争做践行社会诚信、严守学术道德的模范和表率;鼓励科研人员面向社会需求开展技术研发活动,奖励具有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成果转化项目。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严谨权威。坚持把公开公平公正作为科技奖励工作的核心,增强评奖过程管理的科学性
4、和评审专家评奖的严谨性,明晰管理部门和评审专家的职责分工,评奖过程公开透明,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科技奖励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二、主要任务实行提名制,建立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调整奖励对象要求,明晰专家评审委员会和政府部门的职责,增强奖励活动的公开透明度,健全科技奖励诚信制度,形成科学权威、突出导向性、彰显荣誉性的XX科技奖励制度。(一)实行提名制。按照国家要求,改革现行科技奖励推荐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单位)提名的提名制度,并逐步建立对提名专家、提名机构的信用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提名者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承担推荐、答辩、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
5、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被提名人范围为XX省内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以下单位和个人: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处级干部所占比例控制在20%以内,但确有突出成果的除外;县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二)建立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定标。分类制定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以下简称三大奖)评选有不同侧重:自然科学奖侧重围绕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技术发明奖侧重首创性、先进性和技术价值;科技进步奖侧重创新性、应用效益和经济社会价值。三大奖一
6、、二、三等奖项目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独立评审表决的机制,上一等级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为下一等级。定额。按照“提高质量,减少数量,优化奖励结构”的改革方向,我省三大奖总数缩减至不超过200项,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分别限定三大奖及其一、二、三等奖的授奖数量。(三)调整奖励对象要求。三大奖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完善面向外籍人士的科技奖励做好制度。调整每项获奖成果的授奖人数和单位数要求,最大限度避免搭车报奖、拼凑报奖的现象。分类确定被提名科技成果的实践检验年限要求,杜绝中间成果评奖和同一成果重复报奖。(四)明确相关职责。各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履行对候选成果(人)的科技评审职责,对评审结果负责,充分
7、发挥同行专家独立评审的作用。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制定规则、标准和程序,履行对评审活动的组织、服务和监督职能。(五)增强公开透明度。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向全社会公开奖励政策、评审制度、评审流程和各奖种及等级的授奖数量,对三大奖候选项目及其提名者实行全程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科技界监督。(六)健全科技奖励诚信制度。完善异议处理制度,公开异议举报渠道,规范异议处理流程;健全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明确提名者、被提名者、评审专家、组织者等各奖励活动主体应遵守的评审纪律;建立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实行诚信承诺机制。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
8、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对违反学术道德、评审不公、行为失信的专家,取消评委资格。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视情节轻重予以公开通报、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参与省科技奖励活动资格等处理;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七)强化奖励的荣誉性。禁止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省科学技术奖名义进行各类营销、宣传等活动。对违规广告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合理运用奖励结果。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坚持“物质利益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突出精神激励”的原则,适当提高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增强获奖科技人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依托省内主流媒体,大力宣传科技拔尖人才、优秀成果、
9、杰出团队,弘扬崇尚科学、实事求是、鼓励创新、开放协作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三、工作实施(一)由省科技厅负责修订XX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并按法定程序报请省政府审定,由省科技厅负责修改完善XX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从制度层面贯彻落实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精神。(二)省科技奖励具体实施工作中的提名规则和程序、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奖励数量和类型结构、评审监督、异议处理等具体规定和要求,由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分别制定相关办法予以落实。(三)除大连市政府在按规定程序报批并经批准后,可以单独设立一项科学技术奖外,省政府所属部门、省级以下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社会力量在我省设立的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由省科技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XX实际情况制定XX省社会力量设奖管理规定进行规范。(四)由省科技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等部门,进一步加强省科技奖励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