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区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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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道区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为进一步加快乡镇(街道)职能转变,理顺条块关系,根据长春市二道区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长二发【2020】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总体要求区直各部门向乡镇(街道)下放工作职责,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经区政府研究确定,并向区委报备。区政府决定下放到乡镇(街道)的工作职责,相关部门要落实保障措施,按照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的原则将相关人才、技术、资金、网络端口等一并下放到乡镇(街道),提高乡镇(街道)承接能力。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要与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相互衔接,实行乡镇(街道)职责动态管理。二、工

2、作机制建立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委编办、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政数局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政数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三、准入程序(一)申请。区直各部门、乡镇(街道)均可作为申请主体,对要求下放的工作职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区联席会议提出申请。申请中应明确下放工作职责名称、法定依据、权责内容、职责边界以及职责下放后的运行机制、制度保障、人员安排等内容。(二)审核。区联席会议按规定对申请下放的工作职责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形成工作职责准入报告,由区政数局提报区政府审定。(三)准入。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明确下放乡镇(街道)的工作职责。(四)调整。下放到乡镇(街道)的工作职责,实行动态管理。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列入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对下放后因法律法规调整或机构改革等原因无法履行的工作职责,参照准入程序及时调整或取消。四、工作要求区直各部门下放工作职责,要充分考虑乡镇(街道)承接能力,尊重乡镇(街道)意见,不得硬性指派;不得要求乡镇(街道)成立相应机构、设置专门场所、配备专职人员等;对乡镇(街道)承担下放工作职责的考评,按区统一规定和部署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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