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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用电安全防护1.电缆直接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在电缆上下各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设计有特殊要求时按设计执行。2、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2m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固定机械的电源电缆沿地面敷设时应穿管并埋地。3、进户线过墙应设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4、配电系统应实行分级配电,即分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三级。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5、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应实行两级漏电保护,即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内设置漏电保护器。6、施工现场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7、所有电气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均应作保护接零。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8、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并设漏电保护装置。电焊机应放置在防雨、防砸的地点,下方不得有堆土和积水。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焊工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持证上岗。9、室内临时照明采用36V的安全电压;一般场所的照明应在电源侧装设漏电保护器,并应有分路开关和熔断器。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