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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汀县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NO:当事人的情况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电话违法行为告知202X年X月X日,执法人员XXX、XXX,在XXX(检查的地点)实施检查时(或其他案件线索来源),发现当事人存在XXX(违法行为的名称)。根据XX第X条第X款第(X)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于202X年X月X日前整改完毕,改正要求如下:经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符合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下无正文)执法人员签名:XXX、XXX年月日当事人的承诺XXX(执法单位全称):执法人员XXX、XXX已向
2、本人(单位)进行了相关告知和法制宣传教育,并要求予以改正。本人(单位)对以上情况确认无误,并自愿承诺:口1.立即予以改正;2.在202X年X月X日前改正,并将整改情况说明等材料送达你单位;3.遵守相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若本人(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愿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签名或盖章:XXX年月日备注(注明当事人的改正情况并核查后,执法人员签名)执法人员签名:XXX、XXX年月日说明:(1)本告知承诺书应附当事人的身份材料复印件、常住地址确认书及联系电话。(2)编号(NO):闽+地市简称+县简称+轻告+3位流水号,如宁德市古田县交通执法大队的第一份告知承诺书编号为:闽宁古轻告001;沿海港口、高速执法等机构参照执行。(3)办结归档的长汀县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应当扫描录入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