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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泉市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我市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省水利厅晋水安全(2023)6号山西省水利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市政府办阳政办法(2022)20号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水利行业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3)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生产安全事故应
2、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O8号);(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2O19)第2号);(7)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6号);(8)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水监督(2022)156号);(9)水利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监督(2021)391号);(10)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2年)(11)山西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20)101号)(12)山西省水利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晋水安全(2023)6号(1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阳政办法(2022)20号(14)其他有关法
3、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以下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时市水利局的应对工作:(1)市水利局直属单位其他生产经营和后勤保障活动;(2)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水库运行及水利工程建设活动。1.4市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体系市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体系包括:市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专家工作组。1. 5市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组及职责市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组由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组担任。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和市政府关于处置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2)建立市水利局生产安全应急组织体
4、系,组织制定应急预案。(3)研究、解决和处置市水利局生产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批准领导组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4)在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协调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5)批准市水利局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6)派遣现场工作组,配合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7)向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1.6领导组办公室及职责领导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担任。职责:(1)贯彻落实应急领导组的安排和部署。(2)建立事故预防机制,组织编制修订市水利
5、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知识的贯彻学习和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负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相应工作职责,主要包括:汇总、整理事故信息,及时向应急领导组报告;根据事故级别,组织、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分析事故情况和发展趋势,提出对策;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事后调查评估工作。1.7专家组及职责为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织有关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预防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处置等工作。职责:(1)开展水利行业事故预防和处置专题研究,根据水利工程
6、危险源、事故特点,分析、评估、预测事故发生风险,提出指导性意见或建议。(2)应急响应时,根据应急领导组的安排,赴事故现场协助指导抢险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进展,对救援措施和救援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提供技术支持。(3)抢险救援结束后,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和影响,提出善后处置和恢复生产的意见或建议。1.8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或减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市、县两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同级生
7、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3)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市水利局发挥指导、协调、督促和配合作用。(4)快速反应,科学救援。水利企事业单位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第一时间内核实,按程序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统筹利用行业资源,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科学救援提供技术和安全保障措施。(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坚持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
8、相结合,加强教育培训、预测预警、预案演练和保障能力建设。1.9 事故分级根据现行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事故分级标准及较大涉险事故标准见附录1。1.10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市本级预案与县预案、局直属及其它水利安全单位预案构成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各级预案按照本预案启动条件相应启动。2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2.1 风险分级管控各地、各单位应按照水利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水利水电
9、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办监督函2018)1693号)、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办监督函(2019)1486号)、水利水电工程(水电站、泵站)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办监督函(2020)1114号)和水利水电工程(堤防、淤地坝)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办监督函12021)1126号)等的相关规定,分析事故风险易发领域和事故风险类型,及时对各类风险分级并加强管控。水利局直属单位和各县(区)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做好登记建档,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定
10、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按规定报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市水利局有关业务科室应加强局直属单位重大危险源监管,掌握和发布安全生产风险动态。县级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水利相关重大危险源监管,及时掌握和发布水利安全生产风险动态。2.2 预警2.2.1 发布预警市水利局直属单位(工程)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信息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应急管理部门;各县(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信息应及时报告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应急管理部门。预警信息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发布。2.2.2 预警行动市水利局
11、、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内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相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通知下级应急部门和相关部门及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止措施。同时,应急部门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应急部门、相关部门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事故险情信息报告单位应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准备工作,密切监控事故险情发展变化,加强相关重要设施设
12、备检查和工程巡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应视情况制定预警行动方案,组织有关单位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资源调运准备。2.2.3 预警终止当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2.3 隐患排查治理市水利局直属单位和地方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工程设施巡查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清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治理,及时消除隐患;对于情况复杂、不能立即完成治理的隐患,必须逐级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应急防护措施,制定周密方案限期消除。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和有关业务科室应督促局直属单位消除重大事
13、故隐患;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3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研判3.1 事故信息报告3.1.1 报告方式事故报告方式分快报和书面报告,事故性质未确定时可先行报告。3.1.2 报告程序和时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半小时内立即报告事发地县(区)应急部门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后,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以及较大涉险事故信息,应在1小时内上报市水利局,由市水利局逐级上报至水利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
14、可以直接向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部门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越级上报。发生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的,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在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半小时内电话快报市水利局(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随后补报事故文字报告。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向省水利厅报告,省水利厅快报水利部,随后补报事故文字报告。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发生较大事故的报告,在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快报、2小时内书面报告水利厅监督处;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应力争在2O分钟内快报、4O分钟内书面报告水利厅监督处。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相关信息。除上报水行政主管部
15、门外,各单位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事故信息报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3.1.3 报告内容和要求(1)快报快报可采用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但须通过电话确认。快报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发生时间、具体地点,已经造成的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和损失情况,可视情况附现场照片等信息资料。(2)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发生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发生经过,已经造成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事故当前状态以及其他应报告的情况。3.1.4 报告受理联系方式:电话:O353-传真:(24小时)电子邮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全市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局办公室、有关科室和单位收到有关单位报告的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告知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3.2.1先期处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要立即启动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4)采取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