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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机技术规格说明书本章为风机技术规格说明书:1.总则2.1 说明本章说明有关各类型风机的制造、安装及调试所需的各项技术要求。2.2 工作范围投标单位须按照合约图纸所示和本技术文件内所载述的要求,提供下列所需的采暖及通风系统装置的供应、指导安装、调试、操作及维修等各项要求:A.供应本项目中的各类风机(含配套控制柜、所有风口配对法兰及所有配件和附件)。B.按本技术文件要求供应本项目的各类风机与其控制柜间的连接电线/电缆及桥架/线槽。C.按本技术文件要求提供所有自动控制所需的控制接点和通讯接口。D.提供各类风机(含配套控制柜)的一切所需的清洁、测试、试运行及系统平衡等工作(所有测试所需的仪器和工具由
2、本投标单位提供)。E.配合业主向各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取与空调、采暖及通风系统有关的一切所需许可及审批,包括施工图和设备送审,施工许可证等。F.须按照设备表内所标注的送风量、数量、用电量及品种选取而提供合适的风机。实际所需压头应由承包单位按照所提供设备和管道系统所引起的风阻,再作计算核定。有关计算结果须提交审核。但如其后仍发觉所提供的设备于实际系统运作时不协调,而需对部份设备(风机、电动机、电气设备、电缆等)作修改或更换以配合时,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一概由承包单位负责。G.提供深化施工图、要求土建配合图及竣工图(包括送设计方盖章并获批准)。H.提供零备件、设备系统测试报告、操作及维修手册。I.提
3、供各类风机(含配套控制柜)的技术资料呈审。J提供驻工地工程人员包括专责协调机电设备系统施工的班子。K.对业主员工提供培训及指导。1.与建筑承包单位和其它承包单位合作及协调以按时完成有关工作。M.提供供货进度计划表。N.提供各类风机(含控制柜)设备施工图及综合要求土建配合图。O.提供设备的隔震设备选型计算书和技术要求及选型、隔震设备大样资料。P.提供各类风机(含控制柜)的维修设施。Q提供足够及需要的文件、图纸等以获取有关当地政府机关所需的合格证书及合格文件如报装、报建、报完工及竣工资料等。R.承包单位须按照工程进度呈交本承包合同范围有关系统的深化设计和施工图,供业主和有关部门审批。有关图纸须包括
4、平面、立面和剖面图。除显示所有的有关设备、管道、电气线路和附属配件的布置安排外,还需显示各附件的位置、施工土建配合要求、与其他机电承包合同的分界面和一切施工所需要的大样详图。施工图的深度必须达到国家制图标准要求。S.在签订购货合同后,业主保留对本技术文件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投标单位应承诺予以配合。2.3 与建筑承包单位的协调工作A.有关所有设备需用的混凝土基座,将由建筑承包单位负责建造,投标单位需尽早提供所有有关要求土建配合的详细资料(如机组尺寸、运行重量、设备基础含预埋件建议图、设备减震器选用计算书)予业主审批。因缺乏协调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土建返工和延误工期等,将由投标单位负责。2.
5、4 与机电系统承包单位的协调工作A.投标单位须在机电承包单位的领导下,与弱电承包单位协调,使有关的安装、调试工作能配合工程进度。因缺乏协调而造成的后果如延误工期等,将由投标单位负责。B.投标单位需根据机电承包单位提供的设备参数(需由业主审批通过)进行设备的生产,并且,在生产前一个月应告知机电承包单位。C.有关所有设备的现场运输和吊装,将由机电承包单位负责完成,投标单位需尽早提供设备的详细资料(需由机电承包单位事先查阅后)予业主审批,并须配合机电承包单位提供设备运输和吊装方案。现场运输的配合,投标单位需根据机电承包单位的要求,将设备运至现场室外指定地面位置。设备卸货及从地面运送至设备机房或吊装起
6、吊位置,将由机电承包单位完成。局部运输路线若需要加固,投标单位需尽早提供所有有关要求土建配合的详细资料(需由机电承包单位事先查阅后)予业主审批,由机电承包单位与建筑承包单位协调所需的加固工作。吊装运输的配合,投标单位需根据机电承包单位的吊装方案(业主审批完毕),提供设备详细包装方式或设备本体提供吊耳,以满足要求。D.设备的控制柜由投标单位负责提供,机电承包单位提供配电电缆/母排至设备的控制柜内主开关的上端头,从控制柜、控制柜接驳至设备的电缆/母排,均由本投标商提供。E.设备自身配备的钢制基础或设备本体需提供接地螺栓,供机电承包单位接地接驳用。2.5 与弱电系统承包商的协调工作A.本投标单位需在
7、机电承包单位的领导下,根据楼宇中央管理系统监控点、工程分界以及图纸要求提供无电压接点,以便接驳至楼宇中央管理系统。楼控系统现场控制器(DDC)应分别设置于每一控制屏旁和所有相关设备旁以便接驳各类所监控机电设备管线至楼宇中央管理系统,并用以显示各有关空调系统设备的运行状态。由楼控系统现场控制器(DDe)至设备的控制屏或微机控制盘的管线由弱电承包商负责安装。B.所有由风机配套提供的电控箱,均需提供无电压接点的反馈信号给BMS、FAS等系统,以保证与这些控制系统有效对接。同时由于BMS,FAS等系统尚未招标,BMS、FAS等控制信号类型暂不明确(包括AC220V/2A干接点输出和DC24V的有源输出
8、等,但不限于此),配套提供的电控箱应充分考虑这些控制信号直接接入的可能。2.6 招标图纸A.招标时所发的有关图纸的作用只供投标单位于投标时使用及在中标后用于制作其设备和深化相关图纸时作为依据。B.标准的遵从:投标单位必须呈交与本合同范围有关的资料包括所有材料、装置和设备的完整资料如产品技术资料说明书、装配接线指引、电气原理图、设备详图和相关质量证明文件等供审核。若有关设备或材料注明须符合中国国家有关规范或标准,在呈审时须同时附上有关符合该标准的证明文件作存案。而有关证明文件及试验报告,必须由一认可的检定机构签发,其内容须详细列明有关测试文件经审定符合所需的标准要求。有关数据和资料均须采用公制(
9、S.I.)单位。2.7 一般要求A.须按照设备表内所标注的送风量、数量、用电量及品种选取而提供合适的风机。实际所需压头应由承包单位按照所提供设备和管道系统所引起的风阻,再作计算核定。有关计算结果须提交审核。但如其后仍发觉所提供的设备于实际系统运作时不协调,而需对部份设备(风机、电动机、电气设备、电缆等)作修改或更换以配合时,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一概由承包单位负责。B.有关设备,无论在运送、储存及安装期间应采取正确的保护设施,以确保设备在任何情况下不受破损。C.如无特别标明,所有风机的出风口风速不能超过10米/秒以减低噪音产生。D.投标单位须按照合约图纸所示和本技术文件内所载述的要求,提供下列
10、所需的采暖及通风系统装置的供应、指导安装、调试、操作及维修等各项要求:2.8质量保证A.所有风机的驱动型式及配件,应按照美国AMCA或其它国际认可机构/组织所制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及试验。B.风机应按照美国AMCA标准第210的最新版本的要求或其它国际认可机构/组织所制定的标准进行测试。C.风机运行时所产生噪音应达到美国AMCA标准或其它国际认可机构/组织所制定有关送风设备噪音调试的要求和不超过环保局所订定的标准。D.每台风机须附有详细标明厂家的名称、设备的型号和编号及有关的技术数据等资料的标志名牌。E.系统设计、系统之各项指标、系统设备、材料及工艺均须符合本章内所标注的规范/标准,或其它与该
11、标准要求相符的中国或国际认可的规范/标准。2.9提交资料A.提供上海地区工程的业绩表。B.提交由原厂所编印的风机特性曲线,显示有关风机的总负荷功能,空气流量与压头,风机功率,噪音水平等技术资料。C.提供完整的设备配件表及原厂建议的后备配件表。D.提供有关风机于工地所进行的试验报告,内容须包括试验时所得的数据和结果。E.提供每一风机在指定的工作条件下所产生由63Hz到8000Hz频带的噪音数据。F.提交由原厂编印的安装、操作及维修手册。G.提交安装大样图包括风管接驳、避震弹簧、吊架及其它土建要求。2产品A.风机应在其整个操作范围内具有无超负荷的特性。B.大型离心式及轴流式风机须设有吊眼以协助安装
12、。C.风机须在静态及动态进行平衡调试。D.所有离心式风机的驱动轴末端须预留测试孔以便转速测试。E.如无特别标明,电动机转速不可超过1450转/分钟;F.所有风机及其电动机于正常操作情况下,不能产生太大的震动和噪音。如发觉所产生的震动和噪音超越可接受的程度时,承包单位须提供足够的防震和消音措施。2.2天花板埋入式风机A.风机须为全塑料构造,为嵌入吊顶式。1.1 机的噪音限值应符合相关图纸中的限值。2.3 轴流风机A.按图纸和设备表所标注,提供直接驱动机翼型叶片设计的轴流式风机。B.风机外壳a.外壳须可完全覆盖电动机和叶轮。外壳在制成后须进行热浸镀锌处理。b.外壳两端须配有接驳柔性接头的法兰连接器
13、。c.外壳上须设有电源接线盒,以供电源的接驳。C.叶轮a.叶轮应由钢或铝合金压铸制成。b.叶片应可以人手调校而不需拆除叶轮。c.各叶片须能稳固地锁定在旋制的叶壳上。D.风机电动机须为全封闭、E级绝缘及IP44保护设计,可在40的室温下不停操作。E.风机在无需接驳风管时,在其两端须提供一易于装拆的镀锌保护钢网。F.风机应配备安装架和防震弹簧。2.4 离心式风机A.按图纸/设备表所标注提供前倾/后弯叶片式离心风机。B.除特别标明外,如风机工作功率超过7.5kW,则须采用后弯叶片风机,其效率不应低于相关图纸中的规定值。C.风机外壳:a.风机外壳应采用厚规镀锌钢板制造,并需适当地加固以避免在正常运作时
14、产生震动。b.如风机的进风口直径大于30Omm时,在风机外壳上应加设一适合清理及维修用的检修门。c.风机的出风口须配有接驳风管及柔接头的法兰。d.如风机的进风口须接驳风管时,应设有法兰作接驳之用。e.须配有检查门或检视口以观察风机的转动方向。D.风机叶轮:a.须按图纸或设备表要求提供双进风双宽度或单进风单宽度的叶轮和前倾/后弯式叶片。b.叶轮应稳固地附在实心钢制驱动轴上。E.如无特别标明,所有风机的电动机应是全密封式及E级绝缘设计,而且适合在40的情况下连续运作。F.风机及电动机应安装在镀锌钢槽制底座上,底座须有导轨装置以供调校电动机的位置。G.须按驱动电动机功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150%)选
15、用V形皮带(三角皮带)驱动风机。在电动机须采用可调三角皮带轮,以能调节风机速度的20%。而风机的设计功能应接近可调节速度的中间值。皮带速度不超过25米/秒。H.所有外露的皮带驱动装置应加上安全保护外罩,外罩应采用重型钢架加上钢网制成。并预留有检查孔作为测转速之用。I.隔震器应参照本说明内隔振设备一章之技术说明。J应提供由原厂润滑的滚轴式风机轴承,轴承须具有平均寿命不少于75,000操作小时并配有标准的润滑剂添加剂。K.驱动轴须经防锈处理,并在轴的非工作面上由原厂加上防锈保护涂层。1.所有离心式风机必须在工厂内进行动态平衡的标准试验。若风机在工地内发现有问题,则须要在工地内进行动态平衡的标准试验。2.5 箱式离心风机A.风机应是双进双宽、叶轮为后弯/前倾形式。B.风机应采用自对心调整型锥套球轴承,同时轴承满足自润滑密封免维护型要求。轴承寿命基于ISO281的LIO标准,其设计使用寿命应不小于75,000小时。C.风机箱体采用铝合金框架、箱板易于拼装,箱板材料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镀锌钢板,内层为镀锌消声微穿孔板,夹层超细玻璃棉。仅用于通风时,电机应安装在箱体内,并要求对箱内整机要做弹簧隔振处理,确保产品运行稳定性。用于排烟时,电机应置于箱体外。D.风机出厂前应经整机动平衡试验进行校正。E.对使用在室外的离心风机箱其箱板外表面喷涂防腐漆,表面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