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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文件天津市审计局津发改投资2019)552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问题的通知各有关部门:近期,市审计局对部分重大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发现超概算超工期问题较为严重。项目超概算问题增加政府投资支出,造成资金损失浪费,降施攵府投资效益,且易滋生腐败,严重影口酶形象。为贯彳嬷实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第712号令人丹聿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的意见(津政发(2019)11号),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建设项目超概算、超工期、超标准、超规模,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资金的使用
2、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深化项目前期工作各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项目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规范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科学研究提出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合理提出建设工期,落实建设资金来源。项目审批部门从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通过中介服务机构评估、专家评议等方式科学确定项目投资估算,对符合有关规定、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在批复文件中明确项目建设工期。未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前期手续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未办理前期手续即开工建设,或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予以批准的,
3、要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二、进一步强化限额设计要求项目单位应根据“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严格按照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组织开展初步设计和编制项目投资概算。项目投资概算超过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的,审批部门可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重新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责成项目建设单位调减建设规模或内容、降低建设及装修标准,重新开展初步设计、重新编制项目投资概算。三、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投资实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概算执
4、行情况、竣工的基本信息,并按照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的建设工期实施项目建设,按照核定概算严格控制资金使用,在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招标、主体结构封顶、装修、设备安装等重要节点开展概算控制检查,严控违规超概算行为发生。拟变更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请原审批部门审批。发现违规的,及时处罚处置,并将可能引起的概算变化情况书面报告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验收,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完成工程结算报告的编制及审核工作,并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各有关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
5、图设计文件实施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开展工程全过程跟踪稽核,确保项目总投资控制在批复概算范围内。发展改革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须按照国家关于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要求,严格执行“一项一码”制度,加强对投资项目概算执行情况的在线监管,并将项目概算调整情况反馈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和项目投资计划严格控制各项支出,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时,将概算执行情况作为前置条件。审计部门将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控制情况作为重要审计内容纳入部门和单位主要责任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有关专项审计,强化对违规超概算问题的审计监督。四
6、、进一步加强建设工期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已明确的建设工期,不得出于政绩考虑而赶工期,也不得随意停建缓建或消极拖延。项目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五、进一步强化超概项目惩戒问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核定的投资概算作为安排和拨付资金的依据,除不可抗力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突破。对项目投资概算,项目单位负主体责生,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以及各相关主管部门负监管责任。对超概项目按以下办法予以惩戒:(一)因项目单位擅自增加建设
7、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管理不善、故意漏项、报小建大等造成超概算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职责权限对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其他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两年内暂停申报该单位其他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将其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中国(天津);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公开曝光。(二)因设计单位未按照经批复核定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及预算,设计质量低劣存在错误、失误、漏项等造成超概算的,项目单位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设计单位追偿;发展改革部门商请资质管理部门建立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中国(天津),作为相关部门降低
8、资质等级、撤销资质的重要参考。情节严重的,发展改革部门作为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设计的重要参考,并视情况公开曝光。(三)因工程咨询单位、评估单位、造价单位、招标代理单位等中介机构,以及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参建单位过错造成超概算的,项目单位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有关参建单位追偿;市发展改革委商请资信或资质管理部门建立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中国(天津),作为相关部门资信或资质评级、延续的重要参考。(四)因项目主管部门未履行概算管理和监督责任,授意或同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导致超概算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财政部门相应调减安排该部门的政府投资额度。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此件主动公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2019年9月5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