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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进修工作管理制度一、医务人员进修工作在业务院长和医务科科长的领导下,各大科指派一名学习总干事分管进修教学工作,医务科干事负责日常工作。二、根据本院教学能力及各科具体情况,按年计划确定接收人数,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接收进修人员。选送单位填报进修表格后,经审查合格者,凭正式通知和选送单位介绍信到医教科报到,未按时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三、被接收对象主要是宁波市各区县妇幼保健院、中心卫生院的妇、儿医师及医技人员,适当接收省外进修生。条件是: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要求进步,进修临床科室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专业三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五年以上,进修医技应具有中专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专业三年以上者
2、。四、各临床科室的进修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一年,个别医技科室可为半年。进修期间,不得自行调换科室,不得中途无故退学,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学习时间,不享受探亲假及年休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科室负责人有准假一天的权限,一天以上三天以内报医教科批准,三天以上必须持原有单位证明,经医教科批准后方可离院,按时返院,并立即到医教科销假。五、为确保进修学习任务圆满完成,本院不接收孕妇和患传染病的医技人员进修。进修期满,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一月或原单位要求提前一月以上离院者不发给结业证书,不退进修费,对中途请事假者,不延长进修期限。六、进修人员必须遵守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佩证上岗,服从科室安排,尊重老师,团结同志,虚心学习,关心病员,树立良好的医德作风。七、临床进修生必须书写完整病历3个月。临床进修医生处方权由所在科主任考核提出,医务科审批同意后,送药剂科备案。八、对进修医生在医疗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给予表扬;对医疗作风恶劣,违反医务人员医德规范者,终止进修,并将情况写成书面材料报医院领导审阅后寄回单位。九、学习期满后,根据工作与服务态度,医疗质量情况进行考核和理论考试,对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