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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为总结死亡病例的诊疗经验,提高抢救成功率,降低临床死亡率制定本制度。2 .死亡病例均应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一周内完成,特殊死亡病例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讨论。3 .讨论由科主任或医疗组长主持,必要时由医疗行政部门组织,科室或医疗组全体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及相关人员参加。4 .讨论中由经管医师汇报病情、诊疗与抢救经过及死因诊断,本组上级医师和参加抢救的其他医师予以补充。参加讨论人员应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对诊疗意见、死亡原因、抢救措施进行详尽分析,借鉴国内外对本病诊治的先进经验进行总结。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5 .讨论记录由主管医师审签,一式两份,一份附病历存档,一份存死亡病例讨论登记本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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