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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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资金(以下简称“共富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及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1号)、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8)174号)、浙江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浙民移2020)112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共富项目资金,是指根据浙江省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浙移扶(2021)31号),从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的补助资金。第三条共富项目资金采用

2、竞争性分配,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按要求申报项目,经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移民办”)进行资格审核后,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项目评审结果,考虑项目申报的额度、项目评审综合排名等因素确定各项目补助资金额度。第四条共富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是指县级及以上财政部门和移民管理机构对共富项目资金开展的绩效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权责统一、公平公正、程序规范的原则进行。第五条绩效评价工作由省移民办组织开展,每年开展一次,现场复核、技术核验等具体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第六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绩效管理为基础,结合水库移民共同富

3、裕示范项目标志性、开创性、突破性建设要求,设置项目决策、项目管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等5项一级指标、15项二级指标、30项三级指标。(一)项目决策(16分)。设置民主决策和计划管理2项二级指标;同时,设置履行村级民主决策程序、公开公示情况、申报材料规范性、实施方案规范性、项目前置审批、纳入年度项目计划管理等6项三级指标。(二)项目管理(18分)。设置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信息统计等3项二级指标;同时,设置实施项目法人制、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实施项目监理制、落实专班或专人负责、市级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按时报送进度等信息情况等6项三级指标。(三)产出指标(30分)。设置数量、质量、时效、成本4项

4、二级指标;同时,设置受益移民人口、受益移民村、建设内容变化情况、项目验收进展情况、项目补助资金完成率、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等6项三级指标。(四)效益指标(26分)。设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示范效应、可持续影响等5项二级指标;同时,设置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居住条件、可复制性、已建成项目良性运行情况等11项三级指标。(五)满意度(10分)。采取抽样调查方式进行,对共同富裕示范项目实施总体满意和基本满意的移民(村民)占比。第七条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对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监控,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

5、问题,提升管理质量和资金绩效。第八条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评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根据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评价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90分一80分(含)为良,8。分一60分(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九条项目补助资金使用出现以下重大违规情形的,评定为不合格。(一)截留、挪用、挤占、转移或出借补助资金;(二)弄虚作假,套取或骗取补助资金;(三)招投标工作中出现串标、围标等严重问题;(四)其他重大违规情形。第十条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于下一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分配。评价结果为优的,在因素法分配资金时,项目所在县(市、区)“重点工作”系数增加0.1的

6、系数值;评价结果为良的,系数值不增也不减;评价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的,扣减0.1的系数值;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项目所在县(市、区)下一轮申报资格。同时,建立绩效评价结果通报制,将绩效评价结果通报至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和移民管理机构。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移民办负责解释。附件:浙江省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浙江省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指标解释项目决策民主决策履行村级民主决策程序3是否有村两委决议;是否有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是否制定产权收益分配方案。公开公示情况3项目名称是否公开公示;建设内容是否公开公示;资金

7、使用情况是否公开公示。计划管理申报材料规范性3项目申请报告是否规范;项目申请表是否规范;是否有项目设计方案或预算报告;是否建立实施风险防控机制。实施方案规范性3项目建设地点是否明确;项目建设内容是否明确;项目投资规模是否明确;项目资金筹措途径是否明确;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是否明确;项目分年度实施计划是否明确。项目前置审批2是否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审查、核准)文件。纳入年度项目计划管理2是否经省水库移民信息管理系统备案;是否有当地项目年度计划文件。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实施项目法人制3项目法人是否合规、明确;项目法人是否对项目全过程负责。实行项目招投标制3是否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施

8、工单位、监理单位、重要设备或材料采购单位。实施项目监理制3是否对项目实施监理;对项目质量、进度、资金的监理是否有效。落实专班或专人负责3项目所在重点移民村、库区村或多村联合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是否成立专班或落实专人负责项目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市级开展监督检查工作4市级移民管理机构是否开展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意见是否整改落实到位。信息统计按时报送进度等信息情况2项目进度、项目收益情况等信息报送是否及时;项目建设是否受到县级以上媒体宣传。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指标解释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受益移民人口5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受益移民人数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受益移民村5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受益移民村

9、个数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质量指标建设内容变化情况4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是否按计划全部完成。项目验收进展情况4对照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是否及时开展验收工作。时效指标截至当年底,项目补助资金完成率6项目费金拨付进度是否符合进度目标要求,即年度项目补助资金完成率是否达到100%。成本指标配套资金到位情况6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资金到位承诺是否兑现,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效益指标经济效益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4对照项目实施方案,是否达到相应目标。(无相应指标的项目,绩效评价总分中,扣除该指标分值后再按百分制折算)社会效益提升公共服务水平2改善基础设施2促进移民融入融合2环境效益改善库区或移民安置区居住条件2

10、美化环境2生态环境2示范效应可复制性2根据市级移民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和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示范性2带动性2非移民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是否达到30%以上。可持续影响已建成项目良性运行情况4项目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和标准并发挥应有的效益;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运行维护机制。满意度受益对象满意度对共同富裕示范项目实施的满意度10每个项目抽取受益村30户家庭(其中移民家庭18户以上)开展满意度评价,以满意和基本满意的占比确定受益对象满意度。(受益村移民家庭未达到18户的,抽取90%进行满意度评价)注:绩效评价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浙江省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政策

11、解读为进一步规范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及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一、制定依据本暂行办法根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1号)、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8)174号)、浙江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浙民移(2020)112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二、主要内容(一)明确资金范围。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资金(以下简称“共富项目资金”)是依据浙江省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从年度水库移民后

12、期扶持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的补助资金。(二)明确资金分配要求。共富项目资金采用竞争性分配,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按要求申报项目,经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移民办”)进行资格审核后,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项目评审结果,考虑项目申报的额度、项目评审综合排名等因素确定各项目补助资金额度。(三)明确绩效管理内容和原则。县级及以上财政部门和移民管理机构对共富项目资金开展的绩效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权责统一、公平公正、程序规范的原则进行。(四)明确绩效评价主体和周期要求。绩效评价工作由省移民办组织开展,每年开展一次,现场

13、复核、技术核验等具体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五)明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富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绩效管理为基础,结合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标志性、开创性、突破性建设要求,设置项目决策、项目管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等5项一级指标、15项二级指标、30项三级指标,并明确了具体分值和评分要求。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评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根据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评价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90分一80分(含)为良,80分60分(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六)明确了“一票否决”情形。项目补助资金使用出现以下重大

14、违规情形的,评定为不合格。一是截留、挪用、挤占、转移或出借补助资金;二是弄虚作假,套取或骗取补助资金;三是招投标工作中出现串标、围标等严重问题;四是其他重大违规情形。(七)明确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于下一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分配。评价结果为优的,在因素法分配资金时,项目所在县(市、区)“重点工作”系数增加0.1的系数值;评价结果为良的,系数值不增也不减;评价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的,扣减0.1的系数值;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项目所在县(市、区)下一轮申报资格。同时,建立绩效评价结果通报制,将绩效评价结果通报至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和移民管理机构。(八)明确过程管理要求。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对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监控,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提升管理质量和资金绩效。三、文件解读机关本文件解读机关: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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