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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组织指导学生参加科技与文体比赛的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鼓励各系(部)组织并激励更多教师投入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为学院赢得荣誉,根据关于印发学院学生文体活动专项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学院学生学科、技能活动专项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修订本办法。奖励对象与范围1 .奖励对象:受学院委托承担省级以上各类学科、技能、文体等活动竞赛组织指导工作的教师。2 .奖励范围:在*号文件范围内的各类学生学科、技能、文体活动竞赛中获奖团队指导教师。3 .各组织参赛的单位。奖励程序L获奖团队指导教师填报申报表,由组织单位初审后报学生处;4
2、.学生处汇总并审核后将获奖团队及指导教师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确认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5 .为鼓励组织单位参赛热情,学生处依据学生获奖类别和层次,对参赛组织单位提出奖励,并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奖励标准L依据相关文件中获奖项目的奖励标准学院对指导教师给予一定奖励。考试类竞赛,一位指导老师同时指导多组并获得不同级别奖项时,取最高获奖级别按1:1配套奖励;同时获得多项最高级别奖项,剩余奖项每项按已获的奖励配套奖项乘以0.2的系数,低于最高级别奖项的,每项按已获的奖励配套奖项乘以0.1的系数,并予以累计相加。非考试类竞赛的,且能突出指导老师针对性、个性化指导的,指导老师同时指导多组竞赛并获得不同奖项的,按不同奖项配套奖励。2.学院对获奖组织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第四条附则L本办法从发文之日执行,原文废止。2.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