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发〔2024〕34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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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24)3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24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实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24)4号)要求,依法加强监管,切实落实房地产土地管理的各项规定,增加土地政策参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敏捷性,增加保障性为重点的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

2、率,促进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快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支配编制(一)科学编制住房特殊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支配。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支配、住房建设规划和支配及棚户区改造规划,结合本地区己供土地开发利用状况和闲置土地处置状况,科学编制住房特殊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支配,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确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e要严格限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塞供地。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刚好对市、县房地产用地年度支配作出预支配,并于3月底前,将本年度住房和保障性

3、住房用地供应支配汇总报部,并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二)协调推动住房用地供应支配实施。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据经政府批准的供地支配,结合政府收购储备地块开发和房地产市场土地供需的状况,确定年度支配中拟供应的地块,合理支配供地时序。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依据投资到位状况和便利群众工作生活要求,优先确定保障性住房用地地块,确保保隙性住房用地支配落实。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建原则上应实行原址改造,盘活存量土地,优化用地结构,完善服务功能,节约集约用地。落实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支配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要优先支配农转用支配指标,按部审批改革要求,刚好组织申报,加快审批征收。二、促进住

4、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三)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各地对列入年度供地支配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要应保尽保、刚好供地。保障性住房以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安置用地,应以划拨方式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的商服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应按市场价有偿运用。商品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必需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建筑总面积、分摊的土地面积、套数、套型建筑面积、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收购的条件、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同步建设等约束性条件。(四)严格规范商品房用地出让行为。严格土地出让条件。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据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拟定出让方案,确定为中低价位

5、一般商品房用地的,方案中要增加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的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等限制性要求,并写入出让合同,约定违约惩罚条款。土地运用权人违约的,要追究相应违约责任。各地要依据限制用地项目书目(2024年增补本)要求,严格限制商品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条件具备的地方,可以探究房地产用地出让预申请制度。严格规范土地出让底价。各地应按规定刚好更新基准地价并向社会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底价应当依据土地估价结果、供地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对用地者欠缴土地出

6、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实力以及不履行土地运用合同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禁止其在肯定期限内参与土地竞买。对存在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肃穆查处。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需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刚好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出让合同必需明确约定土地面积、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套型面积及比例、定金、交地时间及方式、价款缴纳时间及方式、开竣工时间及详细认定标准、违约责任处理。上述条款约定不完备的,不得签订合同,违规签订合同的,必需追究出让人责任。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

7、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己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需收回土地。(五)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各地要依据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和统、规范的市场建设要求,坚持和完善招拍挂出让制度。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选择部分地块,依据政府确定的限价房项目采纳竞地价方法招拍挂出让土地,发挥抑制房价上涨过快的调整作用。要依据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的原则,探究综合评标的详细方法。在确定土地出让最低价的基础上,将土地价款交付、开发建设周期、中小套型建设要求、土地节约集约程度等影响土地开发利用的因素作为评标条件,科学量化标准,合理确定各因素权重,完善评标专家库,细化评标规则,规范运作,依法依纪

8、严格监督。三、切实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六)实施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制度。从2010年4月1日起,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用地者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各地应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核验。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用地者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合同约定仔细处理后,可通过增加出让合同和划拨确定书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与土地购置活动。(七)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测。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需将每一宗土地的出让合同或划拨确

9、定书,通过网络在线上报,经部统一配号后方可作为正式文本签订,并将出让合同或划拨确定书的电子监管号作为土地登记的要件。各地要对已供土地的开竣工、开发建设进度等状况进行实地巡查,刚好更新开发利用信息,加强统计分析,并入网上传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八)强化保隙性住房用地供后监管。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因城市规划调整须要变更的,应由政府收回,另选地块供应。对没有按约定配建保隙性住房的,要依据出让合同或划拨确定书约定处理。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查处。查处不落实的,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方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九)严

10、格依法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全面驾驭本地区闲置房地产用地查处状况,对未查处的闲置土地,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依规处置。对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缘由造成闲置土地且未查处的,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刚好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督察整改看法,限期依法查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利用监测网络系统,加强对每个房地产项目开工到期申报状况的监测核查,防止产生新的闲置土地。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企业闲置土地的状况,刚好通报同级金融监管部门。(十)加强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诚信管理。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房地产企业土地开发利用诚信档案,对招拍挂竞得土地后不刚好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

11、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开竣工的,要依法依规处理,向社会公示,计入诚信档案,作为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的依据,并入网上传部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诚信体系,部将刚好向有关部门通报。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十-)公开住房供地支配。各地应刚好将住房特殊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支配在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及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部将于4月上旬在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公开通报各地供地支配状况。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分别于每年7月5日和次年1月5日前,将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支配落实状况汇总报部并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每半年在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向

12、社会公布。(十二)公开土地出让公告。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需在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发布土地出让公告,依据部规定的规范格式,公告拟出让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套型要求、容积率、出让年限、投标(竞买)保证金、提交申请时间、出让时间等内容。公告不规范的,部将予以通报指责,限期订正。(十三)公开土地出让和划拨结果。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刚好将出让成交和己划拨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土地价款、容积率、开竣工时间等,在入网上传部的同时,在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及媒体公开。没有公开出让和划拨供地结果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通报指责,限期订正。部将从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生成供地结果信息,并向

13、社会发布。(十四)公开土地开发利用信息。自今年起,部将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未按出让合同和划拨确定书约定时间开竣工的宗地信息。对社会关注的典型地块信息,在部门户网站“出让信息”专栏刚好公开。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通过各自门户网站,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开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状况及闲置土地查处信息。(十五)公开违法违规用地查处结果。各地要将挂牌督办和社会关注的案件处理结果刚好向社会公开。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案件处理结果落实状况的监督检查,刚好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部将不定期对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公开查处结果。五、开展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十六)明确房地

14、产用地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部确定,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组织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房地产用地特殊是保障性住房用地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重,违反法律法规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等。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据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刚好向政府汇报,统一部署,仔细实施。(十七)结合出让合同清理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各地要依据国有建设用地运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发(2024)86号)要求,抓紧开展出让合同和划拨确定书专项清理,全面驾驭本地房地产用地供应及开发利用状况,加快信息进网上传,于3月31日前完成数据填报。在合同清理基础上,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指导

15、各地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加强检查督办。各地必需在7月中旬前完成专项检查和处理工作,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总状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出让合同清理报告于7月底前一并报部。(十八)肃穆查处房地产用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依据本通知要求,严格履行职责,仔细开展专项检查,对房地产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中的不规范行为,要仔细整改;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依纪坚决查处。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要肃穆追究责任。4月份,中心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中心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状况开展联合检查,同时,一并检查房地产开发中突出问题的清查状况。(十九)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仔细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共同责任,切实加强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督促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执行房地产用地的法规和政策,健全完善制度,规范供地用地行为,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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