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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心件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乂件川安监2011291号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的通知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监分局,省煤炭产业集团,省古叙煤田开发有限公司: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小煤矿安全生产行为,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实现矿井安全、高效、合理、正规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结合我省小煤矿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一、加强培训学习,切实领会本基本要求各项规定.本基本要求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
2、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制定,并经多次征求各级煤矿安全管理部门、煤矿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和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等有关人员的意见,它符合我省小煤矿安全发展实际,是我省小煤矿今后一段时期生产、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利用培训、会议等多种形式组织小煤矿企业职工、中介服务机构及设计单位人员、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和煤监分局监察员等认真学牙,领会其基本要求,确保贯彻到实际工作中。二、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本基本要求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本基本要求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设计生产能力小于等于30万t/a的新建、技改、扩建及正常生产的小煤矿企业6各小煤矿企业要对照本基本要求的各项规定,开展对
3、本新井的安全生产行为、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安全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存在与本基本要求不相符合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限期整改完成。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督促小煤矿认真执行。要对照本基本要求的各项规定经常性开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本基本要求执行到位。要通过本基本要求的贯彻执行,使本地区、本单位小煤矿的安全生产行为进一步规范,全面实现矿井安全、高效、合理、正规生产,有效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四川省安监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在适当时间将组织对各地、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贯彻不力的地区或单位2将予以全省通报请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将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
4、本要求转发至本地区各小煤矿企业。附件: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主题词:煤矿安全管理通知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省能源局。一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办公室2011年7月26日蔽经办人:陈元忠电话:86630392(共印70份)附件:四川省小煤矿平安生产基本要求为了规范四川省小煤矿平安生产行为,预防煤矿生产平安事故,实现矿井平安、高效、合理、正规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四川省平安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四川省小煤矿实际制定本要求。本要求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设计生产实力小于等于30万t/a的新建、技改、扩建及正常生产的小煤矿企业。第1条矿井必需依法
5、依规组织生产、建设。(一)矿井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平安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平安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必需齐全有效。(二)井下必需在地矿部门批准的范围内组织作业,不得超层越界开采或建设。(三)建设矿井和资源整合技改矿井不得边建设边生产。(四)矿井必需按核定的生产实力组织生产,不得超实力、超定员、超劳动强度组织生产。(五)矿井必需按县级煤矿平安监管部门核定的采掘头面和作业人数组织生产,不得擅自增加采掘头面或作业人数组织生产。不得违反煤矿平安管理规定转包分包开采。(六)建设项目(新建、技改、扩建)、矿井水平延深等,必需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和平安专篇,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核准
6、、设计和平安专篇,煤矿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县级煤矿平安监管部门审核后组织施工。建设项目必需做到“三同时二(七)煤矿企业必需依据规定提取煤炭生产平安费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第2条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平安出口,各平安出口的距离不得小于30m。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需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平安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平安出口相连接。第3条矿井必需实现双回路供电。矿井主要通风机、地面固定瓦斯抽采泵房、压风机房、井下主水泵房、中心变电所等重要设施、设备必需实现双回路供电。井下供电系统有完备的爱护装置。第4条矿井必需有经实际测量并刚好填绘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比照图
7、,有与实际相符的通风系统图、供电配电系统图、避灾路途图、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图、抽放瓦斯图(抽放瓦斯矿井),有水、火灾难的矿井,有相应的系统图;井下每个作业地点有依据规定审批的作业规程。第5条矿井有按规定安设的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和紧急避险系统。矿井有独立的排水系统和防尘、防灭火系统。第6条煤矿要建立完善各级管理机构,配齐相关人员。建立健全各级岗位工作责任制和平安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矿级管理机构。1、人员配置:煤矿矿级管理机构必需配备煤矿矿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矿长、平安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等“五长”各一名。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总工
8、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当是煤矿第一行政副职,煤矿还应设通风副总工程师;水文地质条件困难的煤矿应设地质副总工程师;2、任职资格:矿长、总工程师应具有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生产、平安、机电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应具有煤矿平安生产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且应有从事煤矿平安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经验。其中矿长还必需具备平安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年龄不超过60周岁。矿级管理人员必需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平安资格证,并在有效期内。煤矿企业“五长”必需有任命文件,并报县(市、区)煤矿平安监管部门备案。(二)建立完善煤矿平安生产职能部门管理机构1、机构设置:煤矿要设置生产技术科、平安管理科、通风科
9、、机电运输科、平安生产调度室等“五科”,高瓦斯矿井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需独立设置通风科,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还要设置防突办(可与通风科合并),水文地质条件困难的煤矿应设置地质测量科。2、人员配备:职能部门要配备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及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并依法取得平安资格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办要配备专业防突实施操作队伍,并依法取得特种人员资格证。平安生产职能部门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有煤矿企业任命文件。(三)建立完善队级管理机构1 .机构及人员配置: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队级管理机构,设置采煤、掘进、机电、通风、运输等“五队”,各队配备队长正职一名,副职两名以上,要配备一名平安副队长。2 .任职资格:队
10、级管理人员必需依法取得平安资格证,“五队”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有煤矿企业任命文件。(四)建立完善班组管理机构1 .机构及人员配置:煤矿“五队”下设班组建制,每个队依据人员数量和作业工作制设置若干个班组,班组设置班组长1名,副班组长12名,平安员1名(可兼职),并建立班组登记册。2 .任职资格:正副班组长及平安员必需经培训合格。正副班组长和平安员年龄在55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三年以上煤矿现场工作阅历。第7条煤矿必需建立并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制度,井下每班必需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煤矿主要负责人、矿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矿井地面调度室必
11、需有矿级领导和调度人员24小时值班,井上与井下、矿井与外部必需保持通讯畅通。第8条煤矿要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推行“三八”作业或“四六,作业制,严禁两班交叉作业,实行科学的定额定员管理。(一)一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人员每小班最多不得超过9人。(二)一个采煤工作面每班同时作业人员每小班最多不得超过24人。(三)一个采区同时作业人员每小班最多不得超过60人。第9条建立煤矿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一)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必需经过四级煤矿平安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颁发四川省煤矿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由煤矿支配上岗。(二)煤矿企业的新进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平
12、安教化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必需经具有四级以上资质的煤矿平安培训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颁发四川省煤矿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必需在有平安工作阅历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后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三)煤矿要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有效期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购买各种保险。(四)煤矿要建立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并刚好录入从业人员基本状况及从业人员违章等各种信息,并能与省、市、县人员管理系统联网。(五)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种类、数量满意矿井平安生产要求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第10条严格矿井生产实力核定。凡煤炭资源保有可采储量服务年限不足5年的苍老煤矿,一律不得提高矿井生
13、产实力;建设矿井竣工投产后5年内不得核增生产实力;生产矿井未经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并通过工程综合竣工验收或平安高效矿井建设未经省级有关部门验收达标的,一律不得核增生产实力。第11条合理矿井井巷布置。(一)主、副井采纳平碉开拓的矿井只设2个井筒时,其中1个井筒为混合运输井兼作入风和正常状况下人员进出通道,1个为回风井兼作平安出口。(二)主、副井采纳斜井开拓的矿井至少设置3个井筒,其中1个井筒为混合运输井兼作入风和平安出口,1个井筒为正常状况下为人员进出通道兼作入风和平安出口,1个井筒为回风井兼作平安出口。(三)采纳暗斜井开拓延深时,矿井至少设置3个井筒,井筒用途与本条其次款规定一样。(四)全部矿井
14、正常状况下,人员不得从矿井主要回风系统中进出(巡检人员除外)。(五)煤矿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中,巷道断面满意通风、行人、运输须要。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净高不得低于2m,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L8m。架线电机车运输巷的净高必需符合煤矿平安规程第三百五十六条和第三百五十七条的要求。主要运输大巷、总回风巷道、回采巷道的支护形式,应依据围岩性质、巷道用途及服务年限,优先选用锚(网)喷支护方式,严禁运用木支护、花硝或者干殖支护。第12条合理矿井采掘部署。(一)采区布置前必需依据生产布局合理的要求编制采区设计,并严格依据采区设计组织施工。(二)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
15、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严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严禁1个采区(带区)内布置2个对拉工作面或1个对拉面和1个单采面同时组织生产。(三)生产实力6万t/a的矿井,矿井单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四)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部署要形成有效牢靠的治灾防灾格局。应将预抽煤层瓦斯、爱护层开采(同时抽采被爱护层瓦斯)等工程,与矿井采掘部署,“抽、掘、采”工程接替等统筹支配,使矿井的开拓(打算)区、预抽煤层瓦斯(或爱护层开采)区和消退突出危急后的开采区按比例协调配置,确保开拓(打算)区超前于预抽煤层瓦斯(或爱护层开采)区,预抽煤层瓦斯(或爱护层开采)区超前于消退突出危急后的开采区,形成“三区配套两超前”的治灾格局。达到部署上拉开、系统上独立,保证治灾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突出矿井内部要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允掘(采)制度。采、掘工作面布置应避开应力集中范围。(五)突出矿井有爱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需优先选择爱护层开采。无法开采爱护层的,必需实行底(顶)板穿层网格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巷道布置必需为瓦斯抽采创建有利条件,底(顶)板巷层位选择原则上相对于被爱护煤巷平面位置内(外)错不大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