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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建设工程平安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方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平安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平安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削减平安事故发生,爱护施工现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5),建设部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运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实施看法(川府发电202459号)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
2、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第三条本方法所指建设工程平安文明施工费是指依据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平安、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平安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平安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须要的费用。建设工程平安文明施工费由环境爱护费、文明施工费、平安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详细内容详见附件Io第四条对平安防护、文明施工、爱护环境有特别要求、危急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方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平安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限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依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第五条平安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
3、计取。1、基本费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平安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依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详细标准及运用说明详见附件2。2、现场评价费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平安文明施工规定,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平安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59-99)和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平安监督检查暂行方法(川建发2024151号)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平安文明施工规定进行现场评价,并经平安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费率后获得的平安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建筑施工平安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检查评价状况确定最终综合评价得分
4、及等级。最终综合评价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级。(I)最终综合评价等级为优良者,计取现场评价费。计算方法为:得分为80分者,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40%计取,80分以上每增加1分,其现场评价费费率在基本费费率的基础上增加3%,中间值采纳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现场评价费费率计算公式如下:现场评价费费率=基本费费率X40%+基本费费率又(最终综合评价得分-80)3%o(2)最终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者,得分高于70分(含70分)低于80分,平安文明施工费按基本费计取,不计取现场评价费。(3)最终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者,只计取平安文明施工费中的临时设施基本费。3、工
5、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的,其平安文明施工费中的文明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60%计取。4、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平安事故的,不计取平安文明施工费中的平安施工费。第六条建设工程平安文明施工费为不参加竞争费用。在编制概算、招标限制价、投标报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平安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环境爱护费费率二环境爱护基本费费率X2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X2平安施工费费率=平安施工基本费费率X2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X2第七条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环境爱护”、“文明施工”、“平安施工”、“临时设施”费未按第六条规定费率报价的,评标时应按规定的平安文明
6、施工费计取标准重新计取该投标人的平安文明施工费并对其投标报价进行调整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结果,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时公布的招标限制价,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第八条平安文明施工措施的现场评价:1、对按规定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平安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59-99)和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平安监督检查暂行方法(川建发2024151号)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平安文明施工规定进行检查和打分,并依据历次检查得分及平安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获奖状况确定最终综合评价得分及等级。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平安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最终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
7、85分;经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平安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最终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90分。2、对发包人干脆发包的,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但不单独进行平安文明施工措施现场评价的专业工程,其平安文明施工费按该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建设工程平安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详见附件3)测定的费率执行。3、对按规定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不纳入建筑施工平安监督管理机构现场评价的工程,由建筑施工平安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该工程状况确认。4、承包人不能出具建设工程平安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平安文明施工费。第九条平安文明施工费的费率测定:为保证平安文明施工措施落
8、实到位,对按规定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环境爱护、文明施工、平安施工、临时设施四项措施费实行费率测定制度。1、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持建设工程平安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到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测定。未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县(区、市)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其平安文明施工费费率的测定机构由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2、平安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平安监督管理机构评价状况测定平安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工作应在收到测定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十条平安文明施工费的结算管理:1、对按规定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
9、人凭建设工程平安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办理竣工结算,承包人不能出具建设工程平安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平安文明施工费。2、对按规定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承包人凭建设工程平安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确认的该工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手续,其平安文明施工费按基本费费率标准计取。3、对建设单位干脆发包未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平安监督管理机构也不单独进行现场评价的工程,其平安文明施工费以建设单位干脆发包的工程类型按基本费费率标准计取。4、发包人干脆发包的专业工程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的,其平安文明施工
10、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总承包单位收取相应项目平安文明施工费的30%o发包人在拨付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平安文明施工费用时,应将其中的30%干脆拨付总承包单位。第十一条对采纳总价包干的工程,在确定包干总价时平安文明施工费暂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竣工结算时,平安文明施工费按本方法规定计算并对包干总价中的平安文明施工费进行调整。第十二条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平安文明施工费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安排、支付安排、运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平安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基本费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平安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基本费的50%,其
11、余费用应当依据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平安文明施工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平安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平安文明施工措施方案,报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实施并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所需费用。第十三条施工合同备案时,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机构要查看施工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平安文明施工费预付安排、支付安排、运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合同中未明确的,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机构不予备案。第十四条发包人申请领取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平安文明施工费支付安排作为保证工程平安文明施工的详细措施提交住房
12、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第十五条发包人应当依据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刚好向承包人支付平安文明施工费,并督促承包人落实平安文明施工措施。发包人未按本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平安文明施工费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发包人、承包人落实平安文明施工措施状况进行现场监理。监理单位发觉发包人未按本方法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平安文明施工费的,应刚好提请发包人支付,拒不支付的,有责任向工程所在地建筑施
13、工平安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发觉承包人未落实平安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整改,对承包人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刚好向发包人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依法责令暂停施工。第十七条承包人应当确保平安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承包人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设工程平安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状况。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平安文明施工费的运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据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刚好向分包单位支付平安文明施工费。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刚好落实平安文明施工措施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由总承包单
14、位负主要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担当赔偿责任。第十八条建筑施工平安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据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平安文明施工措施落实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包人支付及承包人运用平安文明施工费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发包人或其托付的工程造价询问企业在核对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当依据本方法规定及平安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平安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确定的费率计算平安文明施工费。造价工程师和工程造价询问企业不按本方法规定计算平安文明施工费的,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方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第十九条、二十条进行惩罚。其次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存在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安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
15、方案进行审查的;发觉平安事故隐患未刚好要求承包人整改或者短暂停止施工的;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刚好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依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进行惩罚。其次十一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赐予行政处分:(一)对没有提交平安文明施工费费用支付安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二)发觉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其次十二条建筑施工平安监督管理机构、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平安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应仔细履行职责,坚持公允、公开、公正原则,对不仔细
16、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监管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其次十三条本方法授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说明。其次十四条本方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附件1:建设工程平安文明施工费费用组成一、环境爱护费环境爱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须要的各项措施费用。包括:1、对施工现场袒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石方实行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市政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对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实行覆盖措施等费用;2、为避开施工车辆车轮带泥行驶,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清洗沟或清洗设备等发生的人工、材料与设施摊销费用;运输土石方、渣土和施工垃圾实行密闭式运输车或实行覆盖措施所增加的周转、摊销费用;3、在施工现场设置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