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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作机制文件精神,对县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特制定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作机制。一、建立领导机构组长:成员: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科室负责人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干部联络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由组长沟通确定,联络人负责具体会议事项。三、共享信息资源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在工程取得审查和验收合格文书后,
2、5日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审批文书移交消防大队一份存档,确保消防救援大队能够随时查阅工程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竣工图纸等资料,具体工作的开展由联络人具体实施,其他成员配合。四、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联络人负责对本领域新出台的涉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相关政策、国家标准、地方性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及时通报相关成员。五、明确监管职责(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一是负责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的监督。二是将施工图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强制性标准纳入到年度勘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的内容。三是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四是配合消防救援大队对建设工程施工
3、现场的消防产品抽样检查工作。(二)消防救援大队职责一是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指导。二是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产品抽样检查工作。三是负责将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未取得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建筑工程通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二、开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三、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三级审批审批制度安全规定及“十不烧”规定。现场动火作业人员需持有动火证,佩戴动火监护人袖标。四、氧气瓶、乙烘瓶的使用、存放,必须符合规定
4、的安全距离。五、油漆、危险品、材料仓库,必须符合消防要求,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并设置禁止明火的禁告牌。六、施工现场的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一级箱到二级箱的巡检制度管理。电工必须每天填写巡检记录表,三级箱挂起离地60Cnl使用,电缆要架空使用,并有明显标志,一、二级配电箱要接地,以防发生电气火灾和漏电伤人。七、发现火警的时候,应迅速地、准确的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八、定期或不定期的.利用班前活动会向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的消防知识和防火警惕性。九、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一时难于消除的隐患,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
5、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十、各房建单位要制定消防保卫机构和消防制度职责到人。十一、对违反操作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1、各房建单位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对本单位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立即进行整改。2、专(兼)职防火人员对防火重点部位要坚持每天检查两次(班前、班后),对一般部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领导。3、施工班组每周要组织班长、工段长,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并报防火负责人或质安部。4、班组、部位要落实责任,坚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火安全情况要列入交接班内容。5、各级防火安全检查情况,要留有记录,以便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