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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林业局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奖励实施方案为充分调动全局干部职工开展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全局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树立林业部门良好社会形象,促进全县林业工作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政务信息和新闻报道奖励原则(一)政务信息和新闻报道奖励基于各单位(股室)在完成局办公室下达信息量任务基础上进行奖励。1 .报送任务:局营林股,林政股(林长办),林业产业管理股,湿地、草地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灾害防治股),木材流通中心、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林业技术推广中心、香炉峰林场等单位(股室)每季度至少
2、上稿2篇。计财股、办公室、林业公司、长山垦殖场每年至少上稿2篇。其他未涉及单位有重要信息必报。2 .报送要求:文字信息。信息要具备时间、地点、人物、事件(领导讲话)等要素,语言上精练、简要、有层次,尽量用数据说话,避免虚话、套话,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图片信息。随信息附相关图片,务必主题鲜明,图片清晰,图片大小至少2MB以上。按时报送。因政务信息的及时性,信息要尽快、准时报送,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其他经验类、总结类、问题类等信息稿件不受时间限制。电子稿件发送至邮箱XXo(二)完成基本信息量任务的单位(股室)奖励范围包括已完成和超出任务的全部政务信息和新闻报道的条数。(三)未完成基础信息量任
3、务的单位(股室)不进行奖励。(四)计发奖励的一篇稿件有多人署名的,只按一篇给予奖励。(五)计发奖励的同一篇稿件被不同级别媒体采用的,其奖励按最高等级计算。(六)以全县林业管理工作为主体的稿件并有确切署名的方能计入奖励范围,散文、诗歌等与个人相关的稿件不列入奖励范围。二、政务信息和新闻报道级别确定及奖励标准新闻上稿实行奖励积分制,按不同等级积分进行量化奖励。每分按50元给予现金奖励。(一)新闻上稿奖励根据XX县2018年对外新闻上稿考核办法内容要求,参考其他县、区上稿奖励办法,对凡被以下新闻单位采用的正面宣传XX县的新闻稿件进行奖励:1 .中央级媒体:(1)中央四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
4、、新华每日电讯);头版头条每篇记100分;头版及版面头条每篇记60分;其他新闻稿件每篇记40分。(2)中央两台(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栏目):头条记100分,单条上提要每条记60分;其他新闻用稿每条40分。2 .省级媒体:(I)XX日报:头版头条每篇记20分,一版及其他版面头条每篇记6分,其他新闻稿件每篇记2分。(2)XX卫视:头条每条记20分,其他单条稿件每条记6分,简讯每条记2分。(3)XX省人民广播电台:头条每篇(条)记20分,录音单条稿件每条记2分,简讯稿件每篇(条)记1分。3 .市级媒体:(I)XX日报:头版头条每篇记10分,一版一般稿件及版面头条每篇记2
5、分,其他新闻稿件每篇记1分。(2)XX广播电台、XX电视台:头条每条记10分,其他每篇(条)记1分。省林业局网站每篇(条)记1分。4 .网络媒体鼓励在网站宣传推介XX林业,中央级主流新闻网站本网(新华网、人民网、光明网、央视网、央广网、中国新闻网)用稿每篇记6分;在新浪、网易、凤凰等商业网站本网正面用稿每篇记4分;在中国XX网本网用稿每篇记2分;XX新闻网本网用稿每篇记1分。在“XX发布”政务微信发稿、今日XX采用的每篇记0.4分。市林业局网站每篇(条)记0.4分。5 .新闻线索奖励由各乡镇、各单位报送的新闻线索,并提供新闻对接工作,经县委宣传部外宣办、县广播电视台或者市级以上主流媒体记者采访
6、发表稿件的,每条新闻线索记0.5分。三、奖励计算及发放办法(一)获得政务信息及新闻报道的奖金以股(室)为单位统计,每年申报、发放一次。(二)局政务信息及新闻报道奖金发放流程:局办公室收集汇总局机关各股室申报材料并制作政务信息及新闻报道统计详表,提交局党组会审议。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局计划财务股依据统计详表以股室为单位制作奖金发放登记表,发放奖金。四、其他(一)政务信息及新闻报道工作要紧扣全县林业工作大局,正面宣传全县林业工作,内容真实,适合公开发表或报道,不得涉及保密内容。(二)局政务信息和新闻报道实行“三审三校”制。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严把政务信息及新闻报道内容初审关。局机关一般的政务信息及新闻报道稿件由局办公室负责审核;重大的政务信息及新闻报道稿件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核,报局长审定。未经审核自行投稿,如宣传报道内容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所产生的后果由作者自负,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本办法于2022年12月01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