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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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促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辽宁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参照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317-2016),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以下简称质量考核),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质量考核遵循公开、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第四条质量考核每年开展一次,凡上一年度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防雷装置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均应接受质量考

2、核。本省资质单位上一年度没开展业务的,要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报备说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无固定办公地点的外省资质单位,按照考核组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考核。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质量考核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实施。第六条被委托机构承担以下责任与义务:(一)负责组建、管理考核组,对考核组的行为负责;(二)严明考核纪律,督促考核组公平、公正实施考核;(S)不干涉考核组独立实施考核;(四)对考核相关信息进行保密。第七条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建立质量考核专家库,并报省气象主管机构备案。专家库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3、自觉遵守考核纪律;(二)掌握雷电防护知识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能,熟悉雷电防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S)一般应当具有雷电防护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五年以上,或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管理工作五年以上。第八条被委托机构应当结合考核工作要求和工作量制定考核工作计划,从质量考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建由防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每个考核小组由一名技术专家和两名技术人员组成,技术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第九条质量考核组由技术专家任组长,组长负领导责任,向实施考核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考核组对考核结果负责。第十条质量考核组应当遵守以下考核要求:(一)

4、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每个成员应与被考核对象无利害关系;(二)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检测实施期间的有效相关标准及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质量考核依据,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质量实施独立考核,并使用影像设备进行必要的影像记录;(S)应对考核过程中获取的资料进行分析,评估检测机构被考核项目检测行为的真实性、有效性;(四)使用的检测设备应当经法定机构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五)应当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客观、公正地出具考核结果,保证考核质量;(六)对在考核期间获取的被考核机构相关业务、管理、人事等内部信息进行保密。第三章内容和程序第十一条质量考核包括以下内容:(一)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并组织实施;(二)检测人员

5、的合规性;(S)检测仪器设备的完备性和有效性;(四)验证检测报告对雷电防护装置及其相关建(构)筑物真实情况的反映程度;(五)考察检测方法的正确性;(六)检查检测报告所载检测项目的完整性;(七)检查检测所依据标准的适用性;(A)核实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九)检查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十)检查检测报告综合结论的正确性和改进建议的合理性。第十二条质量考核应当按照制定考核计划、组建考核组、抽取考核项目、确定考核方式、调取检测项目资料、实施现场考核并记录、考核情况分析、编制考核报告、上报省气象主管机构等规定的程序进行。质量考核组应当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考核机构考核时间和考核要求等。第十三条检测

6、机构应按要求提供考核年度全部检测项目(检测报告)清单。考核组按5%比例随机抽取考核项目,最多不超过10个且不少于2个,完成检测项目少于2个的全数考核。质量考核项目应当在考核期内本行政区域完成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中随机抽取,并兼顾各种环境、场所、类型、项目所属地域等因素。考核组向检测机构调取所有考核项目的检测合同(协议)、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复印后加盖检测机构公章,作为考核资料留用。考核组对所有考核项目进行资料核查,然后依据辽宁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标准及评分表(资料检查)(附件1)进行评分。评分采取百分制,满分为IOO分。第十四条从上述考核项目中选取不少于50%的项目作为验

7、证考核项目,考核项目两个及以下的均应进行项目验证。对于选取的验证项目,在检测报告记载时间之后,质量考核开展前,雷电防护装置和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物发生改变,可能影响验证结果的,考核组应向检测单位核实并签字确认,并重新抽取替代项目。第十五条考核组可以采用检测机构自测或考核组独立检测两种形式进行项目验证。一般采用检测机构自测的形式,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考核组人员独立检测的形式。检测机构自测的,应由原检测人员使用原检测设备按检测报告记录的信息实施复测,考核组现场监督,并遵守以下规定:(一)检测应当覆盖原检测报告中重要的检测要素;(二)当检测项目中有多个相同测试内容时,考核人员可选取具有代表性的部位

8、或设备,要求检测人员进行测试;(S)考核使用的主要检测设备应当经法定机构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四)检测人员明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时,考核人员有权终止项目验证;(五)检测结束后,检测人员及现场考核人员应当在考核记录(或原始记录复印件)上签字。采取考核组独立检测的,应由考核组成员对项目进行复测,检测机构人员应在现场协助、观察,并遵守以下规定:(一)考核组应当参考被考核单位检测报告,按照法律法规、标准、气象主管机构规范性要求和检测合同或者检测委托书的规定,进行检测;(二)考核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部分要素进行抽测,抽测应覆盖重要的检测要素或者检测报告中可疑的要素;(三)考核组宜使用原检测设备进行

9、检测,主要检测设备应当经法定机构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四)检测结束后,被考核单位人员及现场考核人员应当在考核记录(或原始记录复印件)上签字。复测结束后,对复测结果进行比对分析,然后依据辽宁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标准及评分表(项目验证)(附件2)进行评分。评分采取百分制,满分为IOO分。验证项目最终得分为该项目资料检查与项目验证的平均分。第十六条所有项目评分结束后,考核组成员应分别在项目对应的辽宁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标准及评分表(资料检查)和辽宁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标准及评分表(项目验证)上签字。考核组填写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汇总表(附件3),将所有考核项目的平均分

10、作为检测机构的质量考核得分。第十七条在上述考核评分中若出现评分表中一票否决的情况,即刻结束考核,将质量考核得分直接定为O分。第四章结果判定第十八条质量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三个等次。当检测项目考核得分高于或等于60分时,考核组应当做出考核质量合格的结论。当检测项目考核得分低于60分时,考核组应当做出考核质量一般不合格的结论。当检测项目考核得分为0分时,考核组应当做出考核质量严重不合格的结论。第十九条质量考核合格率二合格项目数抽取项目总数X100,其中合格项目为考核得分高于或等于60分的项目。对于存在考核质量“严重不合格”项目的检测机构,质量考核合格率为Oo第二十条

11、考核结论作出后,考核组应完成辽宁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报告(以下简称考核报告,附件4)的编制,由考核组签字留存。第五章结果应用与管理第二十一条在全部考核工作完成后,被委托机构应将辽宁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标准及评分表(资料检查)辽宁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标准及评分表(项目验证)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汇总表和考核报告及调取的考核项目资料等按项目归集,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与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一同交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归档,保存期不少于5年。第二十二条省气象主管机构在辽宁省气象局官方网站上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检测机构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

12、公示期内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诉,并提供有关申诉材料。逾期不申诉的,视为同意考核结果。第二十三条省气象主管机构收到申诉申请后,对有关申诉材料组织复核,复核应调阅被考核检测机构的全部归档材料,对原考核结果进行全面复查,不受申请复核内容的限制,并于15个工作日内向异议申请人做出撤销、变更或维持的结论。第二十四条省气象主管机构在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以及不合格(含一般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项目清单。第二十五条检测机构质量考核结果中存在不合格项目的,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将相关信息纳入检测机构信用档案,质量考核结果为严重不合格的,同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县气象主管机

13、构负责跟进处理质量考核发现的问题,并可参照本办法对本年度本行政区域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开展检测质量抽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消除安全隐患。第二十六条省气象主管机构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检测机构信用信息管理、资质延续及升降级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七条省气象主管机构根据情况组织考核质量抽查。每次从每个考核组完成的考核项目中抽取3至5个项目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向受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进行通报。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1.辽宁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标准及评分表(资料检查)2辽宁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标准及评分表(项目验证)3 .年度雷电防

14、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项目汇总表4 .辽宁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报告5 .年度辽宁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结果汇总表辽宁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标准及评分表(资料检查)被考核检测机构:考核项目名称:考核时间:年 月 日一级考核项目二级考核项目评分项否决项考核标准得分(或结果)扣分/否决原因Al检测活动的合法性Bl资质合法性(否决项)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判定为严重不合格,并列入违规行为范围:1 .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查检测报告,乙级资质单位检测第一类、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或者检测报告防雷类别为第三类,经考核组认定该场所为第二类及以上防雷建筑物的,均视为超越

15、资质开展检测);2 .以分公司名义开展检测,检测报告盖分公司印章的。B2人员资格合法性(否决项)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判定为严重不合格,并列入违规行为范围:1 .检测人员、报告签发人与检测机构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缴纳社会保险的;2 .检测人员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测机构从业的。B3接受质量考核情况(否决项)拒绝考核或不配合考核、向考核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判定为严重不合格,并列入违规行为范围。A2检测合同(3分)B4真实性(否决项)伪造检测合同,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判定为严重不合格,并列入违规行为范围。B5有效性、完整性(3分)1 .未签订检测技术服务合同、合同无委托方签字或盖章,扣3分。2 .合同中无检测场所范围,扣1.5分。3 .合同中无检测项目范围,扣L5分。以上扣分项累计最高扣3分。备注:检测合同作为检测机构检测范围及项目的依据之一,未签订合同或检测合一级考核项目二级考核项目评分项否决项考核标准得分(或结果)扣分/否决原因同中未明确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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