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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阿拉善盟“蒙速办帮您办”服务评价工作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项目审批提速增效,助力全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蒙速办帮您办”工作实施方案阿拉善盟全面推行“蒙速办帮您办”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蒙速办帮您办”服务评价,主要是指政务服务对象(以下简称评价人)对各级部门帮办代办人员在开展服务过程中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第三条盟旗(区)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蒙速办帮您办”帮办代办服务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政务服务评价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复核申诉,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评价结果的运用工作。第四条“
2、蒙速办帮您办”帮办代办服务评价分为“非常满意、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第五条“蒙速办帮您办”帮办代办服务评价内容包括“帮您办”过程中帮办代办人员在办事流程、服务效率、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第六条帮办代办事项办结后,评价人通过填写“帮您办”帮办代办服务办结评价表对所接受的“蒙速办帮您办”服务做出一次性评价。第七条盟旗(区)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要积极引导评价人通过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对“蒙速办帮您办”服务作出评价。第八条对服务评价连续评定为“不满意”的要按照“1、5、15时限要求,进行回复和整改。即在1个工作日内,先行联系反映问题的企业群众,沟通了解情况,对确实存在的问题,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反馈;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短时间解决的,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并在15日内做出答复。第九条盟旗(区)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对评价整改过程进行监督,对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评价人反映帮办代办人员存在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的,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第十条帮办代办人员可对“不满意”评价反馈向同级政务服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经核实后确为误评或恶意差评的评价结果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