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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中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一、我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实施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医院有分管院长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二、根据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各科室必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根据规定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不得漏报、迟报、谎报、瞒报。三、医务科、院感办、公共卫生科、门诊办等相关职能科室,依据各自分工监督检查传染病防治法落实情况,实施每周小结,每月有总结。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及时更正并根据情况实施处罚。五、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及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六、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三例者,与科室绩效及个人年度考核挂钩。七、疫情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员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与科室质量挂钩,情节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八、疫情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员违法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