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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司法局省委巡视工作的自查报告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坚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推进,成功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为全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二、存在问题(一)法治队伍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主要体现在“三支队伍作用发挥与要求有差距。一是人民调解员队伍作用发挥不明显。20XX年,全区共排查调解矛盾纠纷1937件,其中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调处955件,仅占49.3%,这与占全区调解员总数85.7%的村级人民调解员队伍体量不匹配;另一方面人民调解员补贴不高缺少吸引力,难以聘请
2、具有法律知识的高素质对口人才,严重制约了调解工作的开展。二是“村居法律顾问队伍活动开展成效不显著。虽每月集中开展村居法律顾问集中服务日活动,但缺乏创新,不能有效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发挥明显成效,助力企业发展,未能充分发挥律师社会职能作用。三是法律明白人队伍宣传方式有待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多使用条幅、咨询等,形式较为传统、单一,针对性不强,缺乏群众喜闻乐见、贴近生活的法治文艺节目。(二)法治人员力量薄弱区司法行政部门政法专项编制核定46个,现有政法专项编人员36名,辖区共有19个基层司法所。按省、市要求机关政法专项编制60%的比例下沉到基层,目前的政法专项编人员无法确保分配到位;同时造成机关工作任务较
3、重,影响工作开展。(三)法治建设合力有待加强一是法治建设的合力问题突出表现在法治统筹协调的作用发挥不够,仍存在司法行政机关单打独斗的局面,在打通壁垒、信息互通、有效衔接等方面需进一步磨合。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创建工作,仅区医疗保障局参与创建,其他单位经多次协调沟通仍无意愿申报创建。二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发展不均衡,部分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还不够到位,有关工作机制还没有建立健全。基层普法经费少导致普法工作受到影响,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三是地方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工作力量薄弱,特别是乡镇、街道基层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组织机构不健全,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实质性工作开展不足。(四
4、)法治基础建设需进一步统筹提升一是按照市局关于五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全覆盖要求,*乡因水库移民搬迁,乡镇办公用房紧张,司法所建设滞后;*镇司法行政工作基础薄弱,司法所基本没有办公用房。二是因我区财政紧张,矫正中心建筑面积只有200多平方,远不能达到县(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规定的不低于Iooo平方米的要求。智慧矫正建设推进缓慢,部分业务开展不充分,弱化了执法的严肃性。三是普法宣传阵地建设滞后。因财政困难,对乡镇办及村、社区法治阵地建设没有资金补助,部分乡镇办及村、社区没有按照标准建设法治文化广场、法制宣传栏、法律图书室等,造成群众学法不方便,难以激发群众学法热情。三、下一步计划一是统一思想认
5、识,提升政治站位。要求各班子成员和各司法所负责人,要在思想上充分认识本次巡察整改的重要性,要站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莅安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升服务全区法治建设和乡村振兴工作能力的高度,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二是成立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项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股室人员全力配合,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措施落实和督促检查。三是实行清单销号,狠抓整改落实。针对巡察整改反馈问题,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对存在问题实行清单式销号管理,问题整改不彻底不放过、建章立制不到位不放过、回头看不满意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