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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课、代课和停课制度一、倜课(一)教师不得私自调课,私自调课的双方均以旷教论处。(二)必须调课时,需提出申请并填写调课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留系(部)、另一份交教务科,经系(部)若调课双方在不同的系(部),需双方系(部)同时同意批准后,教务科填写调课通知单,由系(部)通知有关教师、班级执行。(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调课:1、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课,并已办妥请假手续。2、因教学特殊需要,不调课不能解决问题。3、学校安排有活动,非调课不可。4、调课手续必须在上课前一天办理(急病、急事例外)。二、代课教师因病、因特殊原因不能上课,可提前通知系(部)安排其它教师代课。未经系(部)同意,私自找人代课的,按旷教处理。三、停课(一)正常教学时间,一般不得随意停课。(二)个别班级、任课教师因故停课24节需经教务科同意,4节以上需经教学副校长同意,由系(部)通知教师和学生班级。(三)教师不能私自停课,私自停课者按旷教处理。(四)部分班级、整个教学系、全校性停课,需经教学副校长和校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