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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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意:示范文本仅供参考【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涉及代签文书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口基本信息(必填项)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口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限变更登记、备案填写)住所/主要经营场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口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成员出资总额万元申领纸质执照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涉及“多证合一”事项办理的,申请人

2、须根据市场主体自身情况填写“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项相关内容。)注:本申请书适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口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可另附页)变更事项原登记内容变更后登记内容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出资总额、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口备案(仅备案填写)事项口章程(章程修正案)口成员口联络员口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注销原因口成员大会决议解散口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口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销方式普通注销口简易注销公告情况口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日期:通过报

3、纸公告(仅限普通注销)报纸名称:公告日期: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口未涉及纳税义务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已清理完毕口无债权债务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情况已注销完毕口无分支机构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委托权限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签署(必填项)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二)使用的名称符合企业名

4、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四)经营范围涉及到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签字:清算组负责人签字(仅限注销登记):盖章年月口注: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信息本表适用于

5、设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姓名移动电话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固定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Y目序号出资成员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元)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成员出

6、资总额:.,一(元)法定代表人签字: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项目序成员姓名或名称证件名称及号码住所成员类型成员总数:(名)其中:农民成员:(名)所占比例:%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名)所占比例:%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二十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络员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木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2、联络员

7、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财务负责人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协议,并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出租部分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用途为。二、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三、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

8、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房屋的使用用途。四、房屋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1、乙方能够正常使用。2、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此造成损失由甲方赔偿。3、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将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五、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2、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取得甲方同意。3、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4、乙方将对甲方正常

9、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5、乙方将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屋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地产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乙方逾期交付房租,需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七、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房地产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九、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

10、有同等效力。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H、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承诺书市场主体名称住所(经营场所)详细地址无锡市(区、市)(街道、乡、镇)(路、小区、村)(门牌号)房屋产权所有人房屋用途口城镇住宅口农村住宅非住宅农村自建房使用权取得方式自有口租赁口无偿使用其他使用期限自年月日口至年月日口至长期集群登记托管机构盖章(仅限已公示的集群登记场所)以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仅限个体工商户电子商务经营者)市场主体电子邮箱市场主体传真无无登记机关已向申请人告知住所(经营场所

11、)即为市场主体通信地址、司法文书(含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地,本申请人现就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作如下承诺:1、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2、本申请人确认住所(经营场所)地址真实、准确,能够及时有效接收送达的司法文书;填报的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作为接收司法文书的电子送达地址;在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化时及时申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确保司法文书送达地址的有效性;在诉讼期间,如果司法文书送达地址有变化,可以通过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向人民法院重新确认该案中的司法文书送达地址。3、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

12、筑等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承诺在取得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经营活动。5、申请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并且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领取的营业执照不作为已改变房屋用途的凭证。电子商务经营者承诺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6、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于拆迁征收范围的,承诺领取的营业执照不作为拆迁征收补偿的依据。7、自觉接受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应急、城管、卫生健康、公安、生态环境、文广旅游、新闻

13、出版等监管部门对住所(经营场所)应当具备特定条件,或者利用非法建筑、危险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因上述问题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后,承诺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及时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8、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情况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因住所(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与登记不相符、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签字:(加盖公章)年月日注: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拟任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申请变更登记时,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2、市场主体为分支机构的,由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隶属单位加盖公章。3、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本人签字,若不使用名称的,第一行填写经营者姓名;若使用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第二行至第五行填写经营者住所(经常居住地)信息。告知书登记机关已向申请人告知下列事项:1 .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为自建房的,主动至有关部门进行建筑安全评估(鉴定),并至经营场所所在地镇(街道)报备。2 .污水排放须符合关于开展“治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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