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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釜市玄武岩纤维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四次全会、广安市委六届七次全会和华荽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重大决策部署,促进我市玄武岩纤维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支持政策。一、适用对象及范围(一)支持政策适用于华荽市内玄武岩纤维产业生产性企业及相关科研机构、设计推广单位、采购应用单位。二、支持研发创新(二)对获批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00万元;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分别一次性奖励3
2、00万元、10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首次创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三)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件、10万元/件;对参与制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件、5万元/件。获得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等专利的,给予每件5万元、2万元、0.5万元奖励;企业研发投入年增速达到20%的,给予研发增量50%的补助,最高
3、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三、完善产业链条(四)对在华荽新建、技改的玄武岩纤维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根据其实际设备投资额,给予3%奖励,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200万元。(五)支持开发轨道交通、航空航天、军工、市政桥梁、节能环保、竞技自行车、体育器材、现代绿色低碳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下游高附加值领域玄武岩纤维复合材料产品,对开发并投产单品产值达500万元(含)以上100O万元以内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品产值达100O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四、鼓励推广应用(六)鼓励市政工程、道路交通、房屋建筑、乡村振兴、水利工程、教科文卫等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市内玄武岩
4、纤维产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在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审查备案中,鼓励使用市内玄武岩纤维产品等绿色建材。由市经济信息化局建立华荽市玄武岩纤维产品名录,并实行动态更新调整,原则上每半年发布一次。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部门牵头,申请省级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玄武岩纤维产品列入造价信息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半年发布一次。(七)鼓励全市政府性投资工程和项目采购中,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依法依规作出规定,率先设计、使用市内玄武岩纤维产品。(八)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设计使用市内玄武岩纤维产品超过100万元的,按采
5、购额的3%给予建设单位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按使用额度的1%给予设计单位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兀O(九)对企业(市内玄武岩纤维原丝生产企业关联企业除外)采购市内生产的玄武岩纤维原丝(以下简称原丝),采购单价超过8000元/吨的,企业每采购1吨原丝,政府奖励企业0.25吨原丝。五、支持军民融合(十)鼓励市内玄武岩纤维企业大力开发军工产品,对当年获得省内外军工企业订单的,按订单实际发生额的1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承担军工装备预研和研制任务的企业或研发机构,按实际研发成本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六、强化要素资源保障(十一)符合本政策适用对象及
6、范围的企业租用国有平台公司标准厂房(辅助用房),租金按8元/平方米/月收取,实行5年补贴,前三年政府全额补贴标准厂房(辅助用房)租金,后两年政府补贴50%租金。(十二)加强园区水电气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供应保障能力O(十三)每年财政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单独安排1500万元,用于支持玄武岩纤维产业高质量发展。七、其他(十四)坚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一企一策”原则支持发展,涉及重大事项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专题研究解决。本政策所涉及的奖补政策实行一年一审批,同一事项适用多项优惠政策的,按“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申报,不同事项可同时申报。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华荽市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根据实施情况予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