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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长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课题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深入地分析和研究长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更大限度地发挥人口普查资料的社会效益,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口普查课题研究工作,在长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面向社会组织开展人口普查课题研究。.第三条人口普查课题招标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由长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长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第四条长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设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长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课题研究专家组,负责课题研究的选题、评审、鉴
2、定工作。第二章课题确定与立项第五条人口普查课题的研究方向,由长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根据长春市现阶段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选择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关注的人口及相关重点和难点问题,经过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讨论确定。第六条课题分为重点研究类、一般研究类。第七条课题投标单位在选题时,可根据长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课题选题指引和自身研究优势,提出课题申请。第八条人口普查课题招标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长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发布招标公告、相关单位组织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程序进行。第九条课题招标面向长春市内政府相关部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单位,不面向个人,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单
3、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课题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课题负责人应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申报课题研究领域有较好的工作基础。(二)课题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三)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研究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课题。第十条课题投标单位根据自己的研究优势选择课题,如实填写长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课题申请书长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课题论证活页长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课题信息表,并及
4、时报送长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一个单位可以申请多个课题,但每个课题必须是不同的负责人。第H一条长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投标课题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并在长春市统计局网站(http:/)对中标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第十二条长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与中标单位签订承担课题研究合同书,课题中标单位应同时与长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签订长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使用保密协议。第三章资料提供第十三条长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向课题中标单位提供与课题相关的人口普查汇总资料和长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编印的其他有关资料。第十四条在研究过程中,课题中标单位如果需要补充其他人口普查资料,可提出书
5、面申请,长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支持。第十五条研究中需要的其他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由课题中标单位自行收集。第十六条长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提供的所有人口普查资料(公开出版的资料除外),课题中标单位应当严格管理,只能用于所承担的课题研究,不得用于其他研究,不得对外提供、泄露。第四章课题管理第十七条课题立项后应纳入中标单位课题研究计划,切实保证按时优质完成课题研究。第十八条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及时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和报告的撰写工作。第十九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需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报长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对未经批准
6、擅自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一)变更课题负责人;(二)改变课题名称;(三)改变成果形式;(四)因故终止或撤消课题。第二十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长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撤销课题。(一)研究成果危害国家安全的;(二)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三)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四)以过去的或其他课题的研究成果代替本课题成果;(五)未使用任何人口普查数据,或研究内容与人口普查资料无关;(六)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七)严重违反财务制度;(八)其他违法、违纪及违反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的情形。第五章成果管理第二十一条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于2022年10月30日之前将研究成果最终报告和成果摘要(3000至
7、5000字)1份报长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并同时提交电子版。其中,重点课题最终成果字数不少于3万字;一般课题最终成果字数不少于2万字。第二十二条长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审鉴定。经评审合格的课题成果,长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颁发荣誉证书,并择优向有关报刊杂志推荐发表或编辑出版。鉴定为不合格的课题将不予结题。第二十三条长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可以对研究成果进行压缩、提炼和改编,形成要情专报专网信息或研究参考资料等上报市委、市政府。第二十四条所有课题研究成果的著作权均属于“长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同意,课题中标单位、课题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得将研究成果发表或提供给任
8、何第三方。经长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同意发表的课题,应注明“长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课题”字样。第六章经费管理第二十五条长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对中标课题研究工作进行资助。课题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长春市财务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课题经费,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笫二十六条课题资助经费采取一次性拨付的方式。课题完成并通过结题验收后,一次性拨付给承担单位。第二十七条课题研究经费应直接用于从事课题调查研究、收集资料、论证咨询、资料印刷等方面,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出版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课题资助总额的30%核定。由责任单位统筹管理使用。责任单位应当制定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第二十八条课题研究完成并通过结项验收后,结余资金可用于课题最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若课题研究通过结项验收两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第二十九条释。第七章附则本办法由长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解